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4月3日, 由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科學》雜誌主辦的主題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專題沙龍在北京舉行。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封北麟稱, “要採取深化改革、綜合治理的思路來加強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管理。 ”
封北麟指出, 從務實的角度來看,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為一類隱性債務。 這類隱性債務是地方政府為了規避法律法規及其政策約束, 利用各類金融工具安排複雜的交易結構, 嵌套多層的債權債務關係來達到隱藏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封北麟表示, 隱性債務之所以引起高度重視, 是其具有隱匿、缺少統計分析, 難以估計的特點, 增加了管理難度。 在確定隱性債務規模時, 需要對一、二類隱性負債進行區別分析, 對於一類隱性債務規模的估計可以從兩個視角來推斷。 第一個視角是通過比較國際和國內關於政府債務餘額的統計資料來做推斷。 第二個視角則是從隱性債務資金來源的角度和資料進行推斷。
他認為, “我國在治理地方政府債務方面取得了階段性勝利,
第一, 從宏觀基本面來看。 一類隱性負債主要投資於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 對於改善地區的投資環境, 推動財政金融可持續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 是良性債務, 財政風險可控。 二類隱性債務隨著落後產能、僵屍企業處置力度的加大, 金融機構審慎經營意識的提升, 負債總體也會出現改善, 目前在財政的可承受範圍內。
第二, 從微觀市場來看, 到目前為止, 資管計畫出現實質性違約的比例很低, 地方國企債券的違約率總體也偏低, 隱性債務的違約風險不大。
第三, 從監管政策層面來看, 監管政策給市場設定了合理的過渡期, 未來一類隱性負債的規模將會不斷縮小。
封北麟還指出, 隱性債務的結構性風險應被高度關注。 他從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第一是區域結構性的風險。 由於一些省份目前債務率較高, 且仍未擺脫經濟發展困境, 本身償債能力弱, 應對隱性債務事件的能力低, 風險相對較高。
第二是中小金融機構, 特別是中小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同業融資業務在監管強化的條件下, 面臨的經營風險比較高, 轉化而來的財政救助風險也會相對較大。
第三是PPP項目的杠杆風險。 我國當前的PPP模式主要還是政府融資的手段,
封北麟認為, 面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政府既應高度重視, 也要避免盲目恐慌, 要採取一種深化改革、綜合治理的思路來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的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的“合理”變相舉債可以視為一種融資模式創新, 採取更為包容的態度讓其按照市場規律自主選擇融資方式。 但要做好相關的統計分析、資訊披露以及風險評估和預警, 讓其陽光化、規範化, 它的風險可控。 二類隱性債務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因此對它的治理需要通過長期綜合調理, 深化改革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