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變變變變變變看看看
急如風快如電 快如電”
手一抹, 頭一歪
臉說變就變
這是大家熟知的川劇《變臉》
每每出現都會引來如雷的掌聲
而汽車變形
我們知道
“大眾”變臉?
簡直聞所未聞
改變車身顏色
使用假行駛證
這輛變臉的“大眾”不僅不會贏得掌聲
還會攤上大事
為全力做好第36屆牡丹文化節交通安保工作, 給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洛陽交警依託緝查布控系統,
2018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 洛陽交警高新大隊民警王國棟正在南昌濱河路口執勤時, 接緝查布控指令“豫C***51的大眾小型轎車涉嫌套牌”後迅速反應, 安排警力科學站位、全面布控, 成功將嫌疑車輛攔截。
公安網顯示豫C***51為一輛白色大眾牌轎車, 但經過民警仔細比對, 眼前的嫌疑車與該號牌所登記的車型、車架號、發動機號完全一致, 唯一不同就是該車的車身為橘黃色。 民警在進一步核查駕駛員許某出示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時, 卻又有了個意外發現, 只見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居然也是橘黃色, 赫然與該車私自更改的顏色一致, 也就是該行駛證系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 駕駛員許某還存在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
駕駛員許某看著自己改造過的行駛證與真的一模一樣, 以為遇到交警檢查肯定能蒙混過關, 就放心大膽的駕車上路了, 沒想到才剛與交警打照面, 這點偷樑換柱的小伎倆就被拆穿了, 許某也因實施偽造、變造機動車行駛證的違法行為, 面臨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決定。
法律連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15日以下拘留, 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世界之大,
無奇不有!
希望某些駕駛員
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任何交通違法行為都逃不過蜀黍的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