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證監會擬允許內地機構使用香港證券投資諮詢服務

4月20日, 證監會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擬允許內地券商或者其從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子公司, 向客戶轉發香港機構發佈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 允許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託香港機構, 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 提供關於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 並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 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 以及監管機制。

隨著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逐步深化, 港股通交易規模不斷擴大,

內地投資者對港股通標的相關證券研究報告和投資顧問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 香港機構在港股通標的分析師數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優勢, 可以與境內證券研究機構互利合作、相互支援。 同時, 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場的投資顧問團隊為其提供專業投資意見, 提升基金產品業績表現;香港機構也希望擴展客戶資源, 積極參與內地資本市場雙向開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 為深化兩地證券基金行業互利合作, 更好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需求, 有必要制定《暫行規定》。 據介紹, 《暫行規定》遵循深化互聯互通, 擴大對外開放;借鑒國際經驗, 健全制度規則;加強持續監管,

有效防範風險等原則。 通過明確具體業務模式, 各參與主體的義務和責任, 以及相應的監管合作機制, 對跨境投資諮詢服務實施有效監管, 充分保護內地港股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防範跨境業務風險。

《暫行規定》共19條,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業務模式。 允許內地證券公司或者其從事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子公司, 將香港機構發佈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的證券研究報告轉發給客戶;允許內地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委託香港機構, 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參與港股通的證券投資基金, 提供關於港股通股票的投資建議服務。 二是參與機構資質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從業務牌照和從業經驗等方面明確參與機構的資質,

相應規定其義務和責任。 三是監管機制。 內地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 證監會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香港機構違反《暫行規定》的, 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通過跨境監管合作機制, 依法對有關機構及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高莉表示, 歡迎社會各界對《暫行規定》提出寶貴意見, 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回饋意見, 進一步完善《暫行規定》後發佈實施。 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21日。

同日, 高莉還通報了H股“全流通”試點的最新進展。 經國務院批准, 證監會已於2017年12月29日對外宣佈, 開展H股“全流通”試點。 她表示, 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目前試點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

現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試點——聯想控股(港股03396)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步, 證監會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博鼇重要講話精神,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始終與香港有關方面保持密切溝通, 積極穩妥、循序漸進, “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有序推進H股“全流通”試點。

昨日, 中國結算和深交所聯合發佈了《H股“全流通”試點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並于當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更多精彩資訊, 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