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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68 證券簡稱:太極股份 公告編號:2018-02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現將終止本次重組相關事項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組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12月22日,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調整前重組報告書預案及相關議案。

2015年12月22日, 北京偉業基石投資諮詢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偉業基石”)執行事務合夥人朱立俊作出投資決定, 同意向太極股份出售其持有的量子偉業10%股權。

2016年1月4日,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發行價格後的重組報告書預案等相關議案。

2016年4月19日,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出具《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對評估基準日為2015年7月31日的《量子偉業資產評估報告》予以備案。

2016年5月11日,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調整前重組報告書、標的資產審計評估及相關議案。

2016年5月11日, 偉業基石召開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了向太極股份出售其持有的量子偉業10%股權等議案。

2016年6月16日, 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方案調整前的交易相關議案。

2016年6月28日, 根據公司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方案調整前修訂交易方案的相關議案。

2016年6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7年1月6日, 公司取得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出具的《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專案備案表》,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對評估基準日為2016年5月31日的《量子偉業資產評估報告》予以備案。

2017年2月7日, 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2017]26號)。

2017年2月21日,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豁免公司董事會通知期限的議案》和《關於取消股東大會並擇日另行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2017年3月2日, 國務院國資委出具了《關於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份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7]126號), 同意公司本次發行方案。

2017年3月9日, 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交易方案相關議案。

2018年4月10日, 公司收到本次重組交易對方《合同終止通知函》。

二、交易對方終止本次重組的原因

交易雙方在交割和後續整合商談過程中, 由於交易雙方出現了意見分歧, 預計在批文有效期內無法完成交割, 在此背景下, 交易對方提出終止本次交易, 並自願向公司支付100萬元的補償款。 經交易雙方協商, 公司同意終止本次重組。 交易雙方簽署了《合同終止協議書》。

公司承諾自上述董事會決議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三、終止本次重組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終止本次重組事項, 是基於審慎判斷、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後作出的決定,

不會對公司現有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業務運營平穩, 公司將堅持內生增長和外延擴張相結合的發展戰略, 加強對外合作交流, 創造條件尋求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實現擴張的可能性, 做大企業規模, 不斷提升盈利水準, 推動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回報投資者。

四、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自本次重組事項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復以來, 公司積極推進本次重組實施工作。 交易雙方在交割和後續整合商談過程中, 由於交易雙方出現了意見分歧, 預計在批文有效期內無法完成交割, 在此背景下決定終止本次交易, 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 我們認為:本次終止實施本次交易,

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也不會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 沒有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公司已根據規定及時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和相關審批程式,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終止本次交易。

六、律師對於該事項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

北京安新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 本次交易系因交易雙方在交割和後續整合商談過程中, 由於交易雙方出現了意見分歧, 預計在批文有效期內無法完成交割, 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太極股份已依法審議通過了終止本次交易事項的決議, 獨立董事亦發表了同意終止本次交易的獨立意見, 本次交易的終止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五、獨立財務顧問對於該事項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重組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進展資訊與實際開展的相關工作情況相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七、承諾事項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承諾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八、其他事項

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資訊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資訊為准。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重組終止事宜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0日

本次交易的終止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五、獨立財務顧問對於該事項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本次重組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了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進展資訊與實際開展的相關工作情況相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七、承諾事項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承諾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再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八、其他事項

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資訊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資訊為准。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重組終止事宜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太極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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