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依于仁
鄒友湖
君子從“志於道”出發,
求得正確的認識;再按照“道”所代表的正確認識來處事成業,
形成為“德”;而人活在世上,
處事成業中最重要的是處理好人與人的關係,
處理好人與人關係的標準及其結果便是“仁”。
因此,
由“道”而“德”而“仁”,
君子必須“依(歸)於仁”。
何謂仁?按照儒家的說法,
“仁者人也”。
這是說,
仁就是處理人與人的關係,
就是從“人之道”出發,
正確處理人與人的關係。
在儒家思想裡,
“仁”具有三個層次,
或者說,
達至“仁”具有三種途徑。
《荀子》記載:孔子問他的三個弟子子路、子貢和顏淵,
“仁者若何?”子路認為“仁者使人愛己”;子貢認為“仁者愛人”;而顏淵則認為“仁者自愛”。
孔子對他們的評語是:子路“可謂士矣”;子貢“可謂士君子矣”;而顏淵則“可謂明君子矣”。
從這三個評語來看,
孔子的評價是逐層加高的。
從中也可以看出,
孔子對於“仁”的主張和要求是存在層次的。
在這裡,
子路理解的“仁”是要(自己做得好、愛別人)而“讓別人愛自己”,
子貢理解的“仁”是(直接)“愛別人”,
顏淵理解的“仁”則是“自己愛自己”(自己先做好和修養好,
再去愛別人和更好地愛別人),
不管怎樣,
“仁”的基本精神應該歸結于人和歸結於“愛”——不論是通過先愛自己而達至愛別人,
還是先愛別人而達至愛自己,
都應該如此,
——儘管“愛”包括“愛自己”和“愛別人”。
基於“仁”的核心為“愛”,
我們進而可以通過解讀“愛”來理解“仁”。
“愛”是什麼呢?“愛”是我們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一種積極狀態,
是對於關係方的生活、生存、生命有利的一種良性因素。
在“愛”的關係中,
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
彼此可能是平等(對等)的,
也可能是不平等(不對等)的,
即在付出上可能存在差異,
在支配上可能存在主次,
但都應該是自願的、主動的,
至少于一方是如此。
分析“愛”的各種形式和內容之後,
我們不難看出,
產生“愛”的原因大概有三:一是出於感情本能,
即被愛者方面的某種或某些東西(因素)值得同情或幫助,
這以體現惻隱之心的“憐愛”為代表;二是出於功利回報,
即被愛者方面的某種或某些東西(因素)滿足了施愛者(包括生理、心理、生活、生存、生命等等方面)的一定需要,
這以體現愛慕之心的“喜愛”為代表;三是出於責任擔當,
即施愛者對於被愛者存在某種或某些責任、義務,
這以體現責任擔當的“愛護”為代表。
因此,
簡單來說,
對於以“愛”為核心的“仁”,
我們可以理解為“本能同情”、“功利回報”和“責任擔當”。
在我們的社會中,
凡是說到與“仁”相關的問題時,
應該都離不開這三個基本的意義範疇。
君子為什麼要“依(歸)於仁”呢?因為君子既然“志於道”,
你在求得了道之後——這裡面也包括對於人道的認識和瞭解,
乃至正確的把握,
——那麼你就應該以人之正道來對待和處理人與人的關係。
而以正道來處理人際關係就必然是要關愛他人,
因為人是社會性動物,
是感情性動物,
也是相互依賴的理性動物,
人的這種社會性、感情性和依賴性就決定人與人之間必須互相關愛才能生存或者利於生存。
因此,
作為社會懂得人之正道的君子,
自然應該“依(歸)於仁”(具有“本能同情”、“功利回報”和“責任擔當”)而愛人,
比一般人更多地給予別人以幫助和關愛。
反之,
如果你最終不能以人之正道來待人,
不能“依(歸)於仁”而愛人,
那麼你就還沒有達到君子所應有的道德和理性水準,
你就不能被稱為君子。
簡言之,
君子是愛人的。
否則,
就不是君子。
那麼,
現在的君子又該如何來做到“依(歸)於仁”呢?用時代精神來要求的話就是:在踐行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於國家和社會大是大非問題上理性而妥善作為的基礎上,
在日常生活中,
始終從人道精神出發,
有本能同情心,
有功利回報心,
有責任擔當心,
盡自己可能尊重、幫助和關愛他人,
多為他人著想,
多為社會貢獻,
努力去做以“仁”為標誌的“仁愛”、“仁慈”、“仁道”、“仁厚”和“仁義”之事,
不幹任何不仁不義之事。
這樣,
我們就可以真正成為君子,
也可以真正稱為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