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材研究發現, 總有一些商家, 做生意的時候喜歡貪小便宜, 卻不知形勢變了, 買家跟你較起真來, 後果很嚴重。
本來客戶在店裡定了一家知名品牌的東西, 花了不少錢, 商家以為客戶不懂, 換成山寨的產品充當品牌貨, 畢竟像傢俱、瓷磚、地板等這些貨, 大多數沒有LOGO, 而且也沒有太高的技術壁壘, 找個代工廠, 做出一些山寒貨出來, 其實難度不大。
雖說沒有太高的技術壁壘, 但大廠終究還是有一些高明之處, 比如環保、材質、細節的處理等等, 不是一般的小廠能模仿得了。 講究點的客戶, 是有能力發現自己訂好的東西被掉包了。
剛剛出來的新聞, 據新華網報導, 蘇州相城法院剛剛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一個顧客從某商家處買到31萬的紅木傢俱, 但遲遲不給發票和質保書。
問題出在哪裡呢?調查發現, 原來客戶要買大紅酸枝紅木傢俱, 但商家卻用小葉紅檀替代, 差價高達12.6萬, 明目張膽地欺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林某(商家)以小葉紅檀材質的傢俱冒充大紅酸枝傢俱的行為構成欺詐, 原告顧某可要求退款、退貨並主張三倍賠償。 判決客戶顧某退還傢俱, 商家林某退還價款。 但由於此次交易行為發生在三倍賠償的法律規定適用之前,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賠償應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為一倍的賠償。
也就是說,
想想看, 為了賺10來萬的差價, 偷雞不成蝕把米, 多不划算啊。 總想著客戶發現不了問題, 但你可知道, 現在咱們的消費者, 談不上火眼金睛, 但知識水準與識貨能力早就不是以前可比的了。
維權意識更是高漲, 假一賠三的規定出臺後, 可能還有人希望你賣給他假貨, 為什麼?因為可以找商家賠3倍!所以, 大家還是多長點心, 踏實經營, 別被眼前的一點好處蒙住了雙眼。
偏偏這樣的事兒還不少, 2016年的時候, 廣東省深圳市一市民上了看中“徽州三雕”傳承人俞有桂的技藝, 向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華龍木雕有限公司定做了一套紅木傢俱, 總價1800萬元, 能買得起這個價格的傢俱, 自然不是一般的富人。
結果買回去後, 發現品質有問題。 告到法庭上, 法院委託協力廠商做檢測, 結果發現裡面有1541萬的傢俱不合格, 大部分是包覆傢俱, 就是裡面用劣質木材, 用紅木包裹外邊一層。
知道是怎麼判決的嗎?商家賠償500萬元違約金, 還要向原告返還1521萬元款項, 將不合格傢俱取回。
上面舉的都是傢俱例子, 是不是建材行業不出現呢?答案是否定的, 賣瓷磚的商家, 也有不老實的情況。 甘肅就發生過一起案例, 客戶到專賣店買瓷磚, 發現尺寸規格與訂購的規格不符, 聯繫退貨, 被拒絕。
現在這個社會, 有理走遍天下, 客戶自然大怒, 舉報到12315, 調解結果是, 商家賠償1萬元, 罰款1萬元。
除了賣假貨、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等等問題, 還有些公司喜歡給自己安“頭銜”,
前年的時候, 佛山有個衛浴廠, 冒用品質標誌, 比如有“3C”、“CMA”、“ilac-MRA”、“CNAS”等, 產品上也不標中文廠址, 賣多少錢沒收多少, 同時還開了罰單。
說起泛家居行業裡的一些問題, 能說幾天。 大材研究的觀點是, 揭咱們自己的短, 其實還是為了更快進步, 誠信經營、扎實服務, 聽起來好像是概念, 但你不落實後, 後果就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