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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事再也別做了,一個賣傢俱的要賠30多萬

大材研究發現, 總有一些商家, 做生意的時候喜歡貪小便宜, 卻不知形勢變了, 買家跟你較起真來, 後果很嚴重。

本來客戶在店裡定了一家知名品牌的東西, 花了不少錢, 商家以為客戶不懂, 換成山寨的產品充當品牌貨, 畢竟像傢俱、瓷磚、地板等這些貨, 大多數沒有LOGO, 而且也沒有太高的技術壁壘, 找個代工廠, 做出一些山寒貨出來, 其實難度不大。

雖說沒有太高的技術壁壘, 但大廠終究還是有一些高明之處, 比如環保、材質、細節的處理等等, 不是一般的小廠能模仿得了。 講究點的客戶, 是有能力發現自己訂好的東西被掉包了。

剛剛出來的新聞, 據新華網報導, 蘇州相城法院剛剛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一個顧客從某商家處買到31萬的紅木傢俱, 但遲遲不給發票和質保書。

問題出在哪裡呢?調查發現, 原來客戶要買大紅酸枝紅木傢俱, 但商家卻用小葉紅檀替代, 差價高達12.6萬, 明目張膽地欺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林某(商家)以小葉紅檀材質的傢俱冒充大紅酸枝傢俱的行為構成欺詐, 原告顧某可要求退款、退貨並主張三倍賠償。 判決客戶顧某退還傢俱, 商家林某退還價款。 但由於此次交易行為發生在三倍賠償的法律規定適用之前,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賠償應適用當時的法律規定為一倍的賠償。

也就是說,

商家林某要承擔一倍的賠償, 也就是31萬。

想想看, 為了賺10來萬的差價, 偷雞不成蝕把米, 多不划算啊。 總想著客戶發現不了問題, 但你可知道, 現在咱們的消費者, 談不上火眼金睛, 但知識水準與識貨能力早就不是以前可比的了。

維權意識更是高漲, 假一賠三的規定出臺後, 可能還有人希望你賣給他假貨, 為什麼?因為可以找商家賠3倍!所以, 大家還是多長點心, 踏實經營, 別被眼前的一點好處蒙住了雙眼。

偏偏這樣的事兒還不少, 2016年的時候, 廣東省深圳市一市民上了看中“徽州三雕”傳承人俞有桂的技藝, 向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華龍木雕有限公司定做了一套紅木傢俱, 總價1800萬元, 能買得起這個價格的傢俱, 自然不是一般的富人。

結果買回去後, 發現品質有問題。 告到法庭上, 法院委託協力廠商做檢測, 結果發現裡面有1541萬的傢俱不合格, 大部分是包覆傢俱, 就是裡面用劣質木材, 用紅木包裹外邊一層。

知道是怎麼判決的嗎?商家賠償500萬元違約金, 還要向原告返還1521萬元款項, 將不合格傢俱取回。

上面舉的都是傢俱例子, 是不是建材行業不出現呢?答案是否定的, 賣瓷磚的商家, 也有不老實的情況。 甘肅就發生過一起案例, 客戶到專賣店買瓷磚, 發現尺寸規格與訂購的規格不符, 聯繫退貨, 被拒絕。

現在這個社會, 有理走遍天下, 客戶自然大怒, 舉報到12315, 調解結果是, 商家賠償1萬元, 罰款1萬元。

除了賣假貨、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等等問題, 還有些公司喜歡給自己安“頭銜”,

用來打動顧客, 如果頭銜是假的, 小心被舉報, 行政處罰可能免不了。

前年的時候, 佛山有個衛浴廠, 冒用品質標誌, 比如有“3C”、“CMA”、“ilac-MRA”、“CNAS”等, 產品上也不標中文廠址, 賣多少錢沒收多少, 同時還開了罰單。

說起泛家居行業裡的一些問題, 能說幾天。 大材研究的觀點是, 揭咱們自己的短, 其實還是為了更快進步, 誠信經營、扎實服務, 聽起來好像是概念, 但你不落實後, 後果就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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