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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強化信披”,證監會推出兩舉措施壓“守門人”

年報披露季到來, 業績地雷依然接連不斷。 上市公司年報業績預告與經審計後的財報數據大相徑庭, 從盈利驟轉為虧損數億者頻頻出現。 不過, 隨著監管進一步加強, 審計機構也越來越敢於簽出“非標”財報, 上市公司與審計機構的“利益共同體”生態有望被逐漸打破。

繼去年現場檢查並行政處罰審計及評估機構之後, 證監會今年還將以現場檢查為抓手, 繼續加強審計、評估機構的監管。

同時, 證監會宣佈修改規則, 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將不再強制停牌, 而是強化對資訊披露並繼續交易,

新規還要求註冊會計師發表非標審計意見後需要做出專項說明, 以此強化對會計師發表恰當審計意見的監管。

19家機構、73人被點名

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基礎依據。 為了提升上市公司披露會計資訊的品質, 證監會去年對數十家審計、評估機構進行了檢查, 結果發現問題依然不少。

4月20日, 證監會披露了去年的檢查結果。 2017年, 證監會對3家審計機構、3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 合計抽查30個審計專案、10個評估專案;對1家審計機構進行了回訪檢查, 合計抽查15個審計專案;對15家審計機構的30個審計專案、7家評估機構的10個評估專案進行了專項檢查。

根據檢查情況, 證監會對10家審計機構及53人次註冊會計師、9家評估機構及20人次資產評估師分別採取了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同時,

還將部分審計、評估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稽查處理。

檢查發現, 一些審計機構對函證、監盤等基礎性審計程式缺乏足夠認識, 程式執行流於形式;一些審計機構濫用職業判斷, 對收入確認、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變更、前期差錯更正等重要事項, 未執行恰當的審計程式, 未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還有個別審計機構對新三板、債券發行等審計業務領域不重視, 相關業務領域執業品質有待提高等。

一些評估機構對折現率、增長率、利潤率等關鍵評估參數的選取依據不足, 對歷史經營資料、經營發展規劃和盈利預測等重要評估資料缺少調查與分析;部分評估機構的現場勘查程式嚴重不足,

未執行必要的工作程式便直接依賴其他仲介機構的工作成果等。

值得注意的是, 證監會通報處理情況的同時, 還公佈了上述19家機構和73位個人的詳細名單。 其中, 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涉及7個專案, 事務所被責令改正, 10餘人被限制執業或被警示;大信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涉及4個專案, 事務所及10位註冊會計師被警示;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涉及3個專案, 事務所及6位註冊會計師被警示。

除上述三家外, 其餘被處罰的會計師事務所還有北京永拓、立信、瑞華、天健、致同、中興華、眾華等知名事務所。

被處罰的9家評估機構分別是北京經緯東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正衡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據證監會介紹, 今後證監會還將繼續強化審計、評估機構的主體責任, 以現場檢查為抓手, 督促審計、評估機構加強內部管理、健全品質控制體系、提升執業品質。

會計師做專項說明

證監會20日還宣佈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4號——非標準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進行修訂, 並立即發佈實施。

對比2001年版本,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在兩部分內容。 一個是對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及披露規範而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上市公司, 取消對股票實行停牌處理的相關規定。 此次修訂對因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及相關資訊披露規定而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公司, 不再對其股票強制停牌, 改以強化資訊披露的方法, 針對不同的非標審計意見類型提出具體的、更高的資訊披露要求。

修訂之前, 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後, 證券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後, 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 並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 停牌期間證監會會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 並依法做出處理。

從過去的市場表現來看, 舊規的缺陷在於使得上市公司暴露風險後投資者無法交易,同時上市公司還可以利用這一規定達到刻意停牌的目的。

新規的另一個變化就是增加了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出具專項說明的內容要求。

此次修訂中增加了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應作出專項說明的規定,並按審計意見類型具體規範了註冊會計師專項說明應包含的內容,以強化對註冊會計師發表恰當審計意見的監管。

舊規的缺陷在於使得上市公司暴露風險後投資者無法交易,同時上市公司還可以利用這一規定達到刻意停牌的目的。

新規的另一個變化就是增加了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出具專項說明的內容要求。

此次修訂中增加了發表非標準審計意見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應作出專項說明的規定,並按審計意見類型具體規範了註冊會計師專項說明應包含的內容,以強化對註冊會計師發表恰當審計意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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