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財富5億基金虧損近1.8億,
回應稱:不保本
最近, 宜信財富聯合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諾德基金”)、喆顥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稱“喆顥資產”)發行的喆顥定增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下稱“喆顥定增1號”)正陷入投資人聯名投訴危機中。
據報導, 喆顥定增1號是宜信財富主推的總募資近5億的一款定增基金產品, 有400餘位元投資人投了該基金, 目前已虧損近1.8億。 基金已過了基金合同上標明的最後期限, 但直到現在仍未兌付。
宜信官方回應
對此, 宜信財富19日在官網發表聲明稱, 喆顥諾德定增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一款定增投資策略的專項基金, 非保本且不承諾最低收益率、浮動收益淨值型投資產品。
資料顯示, 喆顥定增1號是宜信財富、喆顥資產與諾德基金於2016年2月合作發行。 其中, 宜信財富是銷售方, 喆顥資產為基金管理人, 通過諾德基金將資金投向二級市場, 託管方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該定增基金類型為“契約型基金”, 起投金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在推薦時, 宜信全球資產配置委員會專家成員、喆顥資產管理執行董事吳振中在視頻介紹中曾明確表示, “精選優質定增標的, 投資5只標的股票,
另外按規定, 銷售基金的合規程序是, 先簽定簽定書面合同, 再進行銷售付款。 而宜信財富選擇先付款後簽合同的操作方式已屬於違規行為。 其二基金原本期限是2017年9月11日, 加上6個月的延展期, 最晚也是到2018年3月11日, 而宜信財富在沒有召開投資人大會的情況下擅自改動時間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該舉動被質疑嚴重違約且違反了《合同法》。
對此, 宜信財富回應稱, 2017年5月27日監管部門頒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按照新規1號基金無法在原基金合同期限內退出。
據喆顥按照1號基金合同第二十二條(二)的規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需要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基金合同, 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披露變更的具體內容”。
宜信財富回應稱, 2017年8月發佈《關於基金存續期限變更的公告》, 向1號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明確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並進行了資訊披露。 “整個流程手續規範、完備。 我們會繼續秉持專業精神和盡職盡責的態度, 在監管合規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值得一提的是, 作為占比分列第一、第二的兩大標的探路者和海南海藥探路者自購入起股價一路下滑, 董事長減持並更換;海南海藥出現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目前已停牌。 投資人還透露宜信的董事長唐甯也是探路者的十大股東之一。 經查詢:探路者2017年3月的十大股東排名中第五位是唐寧;同年6月唐寧的排名下滑至第10位;9月, 十大股東中已沒有了唐寧的名字, 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對探路者短期持有後大量減持。
有投資人表示基金銷售人員推薦時聲稱宜信的董事長唐甯是探路者的十大股東之一, 而探路者又是作為該基金的最大標的, 這背後涉及到利益輸送的問題。
而宜信財富的官方聲明則稱, 宜信公司創始人、喆顥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喆顥”)法定代表人唐甯先生從未買賣、持有過探路者(sz300005)股票,更不涉嫌內幕交易。經核實查明,不實報導中所述十大流通股東之一唐甯的身份資訊與宜信公司創始人唐甯先生的身份資訊完全不匹配,作者不經核實,張冠李戴,故意混淆事實,嚴重侵害了宜信公司創始人唐甯先生聲譽以及名譽權。
宜信公司創始人、喆顥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喆顥”)法定代表人唐甯先生從未買賣、持有過探路者(sz300005)股票,更不涉嫌內幕交易。經核實查明,不實報導中所述十大流通股東之一唐甯的身份資訊與宜信公司創始人唐甯先生的身份資訊完全不匹配,作者不經核實,張冠李戴,故意混淆事實,嚴重侵害了宜信公司創始人唐甯先生聲譽以及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