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是在2003年買的房子那時候, 那時候還沒有怎麼說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 因為一次付清的好像是商品房, 但是現在想再買一套經濟適用房時,
是不是房產交易所那邊可以隨意改變房產的屬性?
那不可能, 你的一定是集資房, 土地當時也是劃撥形式, 才會有集資字樣, 這當然屬於經濟適用房了!
房地產市場從98年確定為支柱產業之後, 經過了高達20年的高速發展, 這一路也發生了很多的巨變, 房地產的形式也是多樣化的, 現在以商品房為主要的存在形式, 但是過去有很多的遺留產權區別, 那麼在對待這些遺留的產權區別上, 也有更多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就是其中一種!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
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說白了就是在徵稅政策上, 土地出讓形式上, 以及面積的規定, 包括是政府統一規劃等等, 在銷售價格上會有很大的優惠, 當然也有一些具體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 每個地區的表現形式, 還有所不同, 理解也有所不同, 可以理解為凡是劃撥土地的房子, 都可以稱作為經濟適用房, 也是可以這麼理解的, 但是權屬上也會有所區別對待!
剛開始房產改革的時候, 就是在2003年, 很多單位的房子, 實行買斷, 以優惠的價格買斷, 當時俗稱房改房, 這類房子在有的地方, 也是有規定的, 好像也是5年內不能銷售, 等等吧!
經濟適用房, 5年內不允許銷售, 5年後才可以上市銷售,
當然還有很多形式, 棚戶區, 新民居, 分為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 劃撥土地等多種形式;
阿永哥點評:
一是凡是土地劃撥或優惠出讓形式的房子, 都屬於經濟適用房, 有很多的形式, 這類房子由國家同一規劃, 在稅費, 土地的補貼上, 以及很多的優惠上, 做出了讓步, 但是這類房子每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套, 而且5年內是不允許轉讓的, 5年後轉讓也會附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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