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父母因病先後離世, 並在老家留下一套房子。 根據父母的遺囑, 這套房子由我繼承, 我姐姐對此也無異議。 由於我現已在蘆溪安家立業, 不大可能再回老家生活, 因此我打算將這套房屋出售。 請問, 出售繼承所得的房屋是否一定要先登記到我名下?
蘆溪縣長豐鄉 徐 某
答:你雖然已經繼承了你父母親名下的房產, 但你如果打算出售該房產, 則必須先登記到你自己的名下。 依照我國《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 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同時, 該法第31條還規定:依照本法第28條至第30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