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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恒融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華夏恒融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上接C253版)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率=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 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5)業務舉例”中例十三。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轉出, 轉入其他前端(固定費用)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且轉入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費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購費用=固定費用-轉換金額×轉出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轉出基金的持有時間(單位為年), 最低為0。

業務舉例:詳見“(5)業務舉例”中例十四。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 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後端收費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入其他後端收費基金時, 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業務舉例:詳見“(5)業務舉例”中例十五。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出, 轉入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資者將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基金份額。

費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購費用。

業務舉例:詳見“(5)業務舉例”中例十六。

對於多筆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轉出情況的補充說明

上述為處理申(認)購時間不同的多筆基金份額轉出的情況, 對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的持有時間規定如下:

(i)對於貨幣型基金, 每當有基金新增份額時, 均調整持有時間, 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的持有時間=原持有時間×原份額/(原份額+新增份額)

(ii)對於除上述(i)之外的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

其持有時間為本次轉出委託中多筆份額的加權平均持有時間。

(4)上述費用另有優惠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基金轉換的有關業務規則。

(5)業務舉例

例一: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 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 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 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 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二: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 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 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 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 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 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 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 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 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 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三: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 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

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 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 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 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0.5%。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1年1月1日贖回乙基金, 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內, 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2%, 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 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四: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 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 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 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 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五: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 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 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1年1月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內,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0%,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2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2年半,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贖回費率為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1,000.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6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3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3年半,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1%。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十四、基金的轉型

一、基金轉型的條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每個開放期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每個交易日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基金),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2、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

二、基金轉型後的名稱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基金名稱變更為“華夏恒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同時,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限制、開放申購與贖回等相關內容也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做相應修改,上述變更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三、基金轉型後的投資

(一)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後的比例為准,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的投資限制

(1)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援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援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援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援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6)、(17)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基金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遵循變更後的規定。

四、基金轉型後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時間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投資人在開放日內可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五、基金轉型後的巨額贖回的認定和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如果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人的利益,對於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式進行。對於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餘支付能力範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併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五、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華夏恒融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資訊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基金管理人於2017年1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一)更新了“一、緒言”中相關內容。

(二)更新了“二、釋義”中相關內容。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關內容。

(四)更新了“四、基金託管人”中相關資訊。

(五)更新了“五、相關服務機構”中相關內容。

(六)更新了“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相關內容。

(七)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資”中相關內容。

(八)更新了“十、基金的業績”,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託管人覆核。

(九)更新了“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相關內容。

(十)更新了“十六、基金的資訊披露”中相關內容。

(十一)更新了“十七、基金的轉型”中相關內容。

(十二)更新了“十八、風險揭示”中相關內容。

(十三)更新了“二十一”、基金託管協定的內容摘要”中相關內容。

(十四)更新了“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0%,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甲基金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甲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500元,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七: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的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甲基金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1年1月1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在1年之內,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2%,此時贖回乙基金不收取贖回費,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八: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前端收費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甲基金申購費率適用固定費用。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九: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10,000,000份持有期為半年的甲基金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8%,該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200元。甲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5%,贖回費率為0.5%。申購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

①若T日轉入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2.0%,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②若T日轉入丙基金(前端收費模式),且丙基金適用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丙基金前端申購費率最高檔為1.2%,該日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一: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期為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0%,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適用贖回費率為0.5%。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2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2年半,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2%,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十二: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3年的後端收費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申購當日甲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100元,贖回費率為0.5%,轉出時適用甲基金後端申購費率為1.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三: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46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申購費率為2.0%。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四: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持有期為1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0,000份,轉入前端收費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300元。甲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為0.3%,此時轉出不收取贖回費。乙基金適用固定申購費1,000.00元。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例十五:假定投資者在2010年3月15日成功提交了基金轉換申請,轉出持有60天的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後端收費基金乙,該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200、1.500元。2010年3月16日這筆轉換確認成功。此時轉出甲基金不收取贖回費。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若投資者在2013年9月15日贖回乙基金,則贖回時乙基金持有期為3年半,適用後端申購費率為1.0%,且乙基金贖回費率為0.5%,該日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為1.300元。則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例十六:假定投資者在T日轉出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甲1,000份,轉入不收取申購費用基金乙。T日甲、乙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分別為1.300、1.500元。甲基金贖回費率為0.1%。則轉出基金費用、轉入基金費用及份額計算如下: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十四、基金的轉型

一、基金轉型的條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每個開放期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可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每個交易日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基金),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2、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

二、基金轉型後的名稱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基金名稱變更為“華夏恒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同時,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限制、開放申購與贖回等相關內容也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做相應修改,上述變更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三、基金轉型後的投資

(一)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後的比例為准,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的投資限制

(1)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援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援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援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援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6)、(17)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轉型為普通開放式基金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遵循變更後的規定。

四、基金轉型後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時間

本基金轉為普通開放式基金後,投資人在開放日內可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五、基金轉型後的巨額贖回的認定和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如果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人的利益,對於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式進行。對於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餘支付能力範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併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五、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華夏恒融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資訊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本基金管理人於2017年11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一)更新了“一、緒言”中相關內容。

(二)更新了“二、釋義”中相關內容。

(三)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關內容。

(四)更新了“四、基金託管人”中相關資訊。

(五)更新了“五、相關服務機構”中相關內容。

(六)更新了“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相關內容。

(七)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資”中相關內容。

(八)更新了“十、基金的業績”,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託管人覆核。

(九)更新了“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中相關內容。

(十)更新了“十六、基金的資訊披露”中相關內容。

(十一)更新了“十七、基金的轉型”中相關內容。

(十二)更新了“十八、風險揭示”中相關內容。

(十三)更新了“二十一”、基金託管協定的內容摘要”中相關內容。

(十四)更新了“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更新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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