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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先行先試!廣州設立50億科技成果引導基金!

日前, 廣州制定出臺了《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先行先試政策意見》(下稱《政策意見》)。 設立總規模50億元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為新型研發機構提供最高500萬元經費等具有突破性的政策, 將助力廣州打造創新發展新增長極。

《政策意見》圍繞鼓勵跨境投融資和研發活動、簡化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進出口流程、引進和激勵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金融手段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打造特色價值園區體系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先行先試政策, 並明確了任務分工,

具體仍需各牽頭部門制定工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政策細則進行落實。

廣州市科創委政策法規處處長陳發傳表示, 《政策意見》的先行先試, 將進一步促進創新要素集聚, 營造開放、寬鬆、自由的創新生態, 提升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動能, 加快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建設,

深化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三區聯動”發展機制, 打造廣州創新發展新的增長極。

亮點一

大力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政策意見》的第十六條提出, 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內註冊的經省、市科技部門評定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事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未能享受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減免優惠的, 市財政根據其進口科研用儀器設備的金額, 按年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經費支持。

陳發傳介紹, 近年來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迅猛, 也是廣東省科技創新改革最大的亮點。 但截至目前, 國家的政策是在國家、省一級和計畫單列市註冊為民辦非企業的單位可以享受進口儀器減免稅優惠,

而在廣州市一級註冊的還不能享受。 因此, 他認為《政策意見》的第十六條是一大突破, 希望通過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發展, 積聚一批境內外的科技創新資源。

此外, 第十四條提出, 積極爭取在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州)內註冊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開辦時其國有資產份額占合法總財產的比例限制適當提高, 促進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建設新型研發機構。

亮點二

設立50億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

《政策意見》中另一個最具力度的政策無疑是設立市財政出資、總規模50億元的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

近年來廣州市科技創新快速發展, 但與國內先進地區相比, 創投機構在數量、規模等方面差距較大, 尤其是在培育發展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方面, 政策引導不足。

廣州市科技金融處處長陳烯認為, 政府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已成為經濟新常態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破解科技創新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舉措。

根據日前正式引發的《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實施方案》和《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引導基金擬通過母子基金架構引導放大至200億元以上, 帶動超過1000億元的社會資金投入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科技企業孵化, 投資超過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600家科技型企業在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等全國性資本市場掛牌或上市,推動1000家以上科技創業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幫助廣州市科技型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運作方式上,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主要通過母基金的方式,與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產業領域,主要投向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作為第一大出資人或股東,同時,國有資本占比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投資超過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600家科技型企業在新三板、創業板、中小板等全國性資本市場掛牌或上市,推動1000家以上科技創業企業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幫助廣州市科技型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壯大。

運作方式上,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主要通過母基金的方式,與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產業領域,主要投向處於種子期、起步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作為第一大出資人或股東,同時,國有資本占比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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