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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加快落實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舉措

27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外宣佈, 為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銀保監會將儘早推動以下四項開放措施落地:一是推動外資投資便利化, 包括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 外資持股比例不設置限制;鼓勵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境外專業投資者;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 3年後不再設限。

二是放寬外資設立機構條件, 包括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有子行和分行, 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外資保險機構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 三是擴大外資機構業務範圍, 包括全面取消外資銀行申請人民幣業務需滿足開業1年的等待期要求, 允許外國銀行分行從事“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 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單筆人民幣定期零售存款的門檻至50萬元, 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四是優化外資機構監管規則, 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併考核, 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

據介紹, 為確保上述四項措施及早落地, 銀保監會正在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

近期即將推出以下一系列實質性舉措:

1、發佈《關於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市場准入相關事項的通知》, 明確允許外資銀行可以開展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業務, 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管理行授權中國境內其他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 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多家分行營運資金採取合併計算。

2、發佈《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 放開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 與中資一致。

3、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公開徵求意見。 該決定將宣佈廢止《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同時修改多部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相關條款, 落實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開放措施。

在持續完善法規制度建設的同時, 銀保監會將同步受理對接各項開放措施的准入申請。 近期已有來自英國、日本、新加坡的商業銀行以及來自法國、德國的保險機構表達了在上海等地新設機構或增持股權的意向, 銀保監會將根據既定的開放方案做好政策和准入輔導, 推動一批專案適時落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上述新開放舉措旨在進一步完善銀行業和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 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 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 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 銀保監會歡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參與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進程, 共同構建更加開放、互利共贏的金融市場環境。 與此同時, 銀保監會將立足中國國情, 全面借鑒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歷史與國際經驗, 持續完善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責編: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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