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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湖北省級住房租賃試點確定 宜昌、襄陽、十堰邁入“租售並舉”時代

宜昌、襄陽、十堰將邁入“租售並舉”時代。

近日, 省住建廳聯合省發改委、省公安廳、財政廳等10部門出臺《關於因城施策規範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明確宜昌、襄陽和十堰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 提出到2020年, 全省基本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試點城市要著重推進“四個一”

部分地方實施方案已出爐

此前, 武漢市作為住房租賃國家試點, 已探索出部分經驗。 已正式上線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 初步實現了租賃企業准入、房源發佈、預約看房、合同簽訂、房源驗證等全線上辦理。 武漢地產集團、武漢城投集團、武漢地鐵集團和武漢碧水集團等市屬國有企業組建5家公司, 成為武漢市第一批國有住房租賃平臺。

此次《通知》著重強調省級試點要扶持一批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落地一批租賃住房專案、建成運行一個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立一項租賃監管服務制度。

要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範作用, 每個試點城市按照公平競爭原則確定不少於1家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

多方面為試點提供政策支持

依法登記備案的能享稅收優惠

為順利推進住房租賃試點工作, 《通知》在土地、財政、金融和公共服務方面給與重點支援。

如試點城市可在住房租賃需求量大的區域, 將新建商品房專案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 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也被允許改建為租賃住房, 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調整後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對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未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建築面積占專案總建築面積比例未超過15%的工業項目,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利用空閒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但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通知》還將住房租賃企業納入全省服務業“三千億元產業培育工程”支援範圍, 對經營出租屋規模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 將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法人納入現代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對象。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 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後, 可每12個月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用於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 按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外地人租房, 也可按規定申辦居住登記, 申領居住證, 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 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登記手續。

網上簽約備案確保租賃交易規範有序

失信將受多部門聯合懲戒

如何保障租賃交易過程的規範有序?《通知》提出利用網上監管和服務平臺進行約束。 省級層面要加快搭建全省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 各地建設的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實現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服務、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等各個功能。 多部門還應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落實住房租賃全程可追溯監管。

除此之外, 省住建廳也將會同省工商局等部門制定並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明確租賃雙方權利責任, 引導租賃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記者:張均

編輯:梁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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