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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雜技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今日開庭,“俏花旦”花屬哪家

作者 | 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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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193字, 閱讀約需5分鐘)

4月24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雜技團訴騰訊公司、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以及《俏花旦》節目的表演單位吳橋縣桑園鎮張碩雜技團著作權侵權一案。 原告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 在指定媒體公開道歉並共同賠償其經濟損失10萬元。

原告中國雜技團訴稱, 其享有《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著作權, 該節目獲得了包括2007年央視春節晚會“觀眾最喜愛的春晚節目(戲曲曲藝類)一等獎在內的國內外眾多獎項,

是演出市場上最有價值的雜技藝術產品之一。

原告發現騰訊視頻網站上播放了許昌縣廣播電視臺舉辦的2017年春節聯歡晚會中的《俏花旦》節目與原告《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高度相似。 原告認為這一演出活動嚴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相關著作權益, 故將上述三被告訴至法院。

(雜技表演《俏花旦-集體空竹》圖)

據悉雜技《俏花旦-集體空竹》表演:十幾個戴著雉雞翎畫著美麗臉譜的嬌俏活潑的小妮兒用纖纖的玉手在使人盪氣迴腸的背景音樂中把那只空竹在一根細繩上舞得上下翻飛花樣百出驚心動魄, 那默契的配合, 精准的拋接, 穩健的平衡, 融入京劇藝術 的元素, 通過京劇服飾 、音樂、動作、身段等成功的運用體現了國粹大氣的誇張和典雅的華麗, 將國粹和傳統的民間雜技演繹得美奐美侖, 令人歎為觀止!

原告中國雜技團說到享有著作權的雜技作品被被告三表演, 被告二進行播放, 被告一在網上進行了播放, 侵犯了其享有的《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著作權。

庭審被告答辯:

被告一騰訊公司說到:我公司為網路服務提供者, 未對上傳者提供的涉案視頻做任何修改、刪減, 涉案視頻現已被及時刪除, 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涉案視頻侵權, 並未從上傳者提供的涉案視頻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因此不存在侵權。

被告二許昌市建安區廣播電視中心答辯:電視節目錄製過程經過被告三的合法授權, 不存在著作權法中的侵權行為, 我方並不知情涉案節目與原告的節目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被告三《俏花旦》節目的表演單位張碩雜技團則稱:原告的作品系抄襲自別人的作品, 張某是涉案節目的傳承人, 不存在侵權;節目中的服裝等抄襲自中國傳統戲曲中的旦角,

王氏雜技後人傳授給張某, 不存在抄襲原告節目的事實, 雜技節目參考自滄州某雜技節目。 原告的節目不是原創作品, 是中國傳統的雜技節目, 我方有權利表演。

庭審舉證質證

中國雜技團為證明擁有俏花旦—集體空竹作品全部版權, 提供了《俏花旦—集體空竹》節目的原創材料, 包括編導著作權歸屬協定、導演的作品的創作過程、服裝手稿及製作合同、樂譜及音樂製作合同、節目所獲部分獎項。 作品於2004年11月創作完成。 並持有“俏花旦”的商標註冊證, 證明其有俏花旦作品商標權。

被告三張碩雜技團提出質證:1、原告的作品是否是自己創作的, 哪些是原創性的表達, 不清楚;2、涉案雜技作品的音樂在網站上能搜到;3、空竹技術是民間技藝、民間文化,

雜技有27種, 只要是雜技, 在表達上都有相似的成分, 如果原告通過版權登記註冊方式對空竹技藝進行壟斷版權註冊, 空竹為民間技藝, 不應因版權登記來限制民間藝人的演出, 否則不利於民間技藝的傳承和發展;4、我方2003年就開始從事抖空竹雜技表演了, 我方涉案節目內容有我方自己的創作。

法院總結焦點如下:1、作品是否構成抄襲;2、電視臺在晚會節目錄製的內容通過資訊網路傳播, 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騰訊公司的涉案行為是資訊網路傳播行為還是網路服務行為, 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如果構成侵權, 各被告構成何種責任。

原被告雙方當庭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經過3個多小時的審理, 並未當庭宣判。對於該案的最新進展,知產力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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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關於雜技的獨特規定

1990年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明確把雜技藝術作為其保護對象,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修訂時,新增了“雜技藝術作品”這一作品種類。隨後修訂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雜技藝術作品做了明確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是我國特有的作品種類,學術界對此意見不一。肯定者有之,質疑者也不少。肯定的觀點以修法理由為代表,認為:我國的雜技藝術有很高的國際聲譽,而雜技造型又有獨創性,因此應將其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這有助於推動中國的雜技藝術在世界範圍內傳播。反對者則認為,雜技藝術作品與舞蹈作品發生重合,其在現實中應用極少,對於這兩類作品的表演可以通過鄰接權進行保護。

並未當庭宣判。對於該案的最新進展,知產力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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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關於雜技的獨特規定

1990年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明確把雜技藝術作為其保護對象,2001年我國《著作權法》修訂時,新增了“雜技藝術作品”這一作品種類。隨後修訂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對雜技藝術作品做了明確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

雜技藝術作品是我國特有的作品種類,學術界對此意見不一。肯定者有之,質疑者也不少。肯定的觀點以修法理由為代表,認為:我國的雜技藝術有很高的國際聲譽,而雜技造型又有獨創性,因此應將其作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這有助於推動中國的雜技藝術在世界範圍內傳播。反對者則認為,雜技藝術作品與舞蹈作品發生重合,其在現實中應用極少,對於這兩類作品的表演可以通過鄰接權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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