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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劍指5宗案件:金亞科技又上榜,這2人各被罰沒近5000萬元!

每經記者:王硯丹 每經編輯:何劍嶺

圖片源自:視覺中國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本週五證監會例行的通氣會再次證明了這點。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 近日, 證監會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 3宗操縱市場案, 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2014年年報造假 金亞科技蒸發九成市值

1宗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是有關金亞科技(300028)。

證監會公告稱,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司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 虛增利潤總額8049萬元, 占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35.14%。 同時, 金亞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虛增銀行存款2.18億元, 虛列預付工程款3.1億元。

證監會表示, 金亞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 決定對金亞科技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周旭輝給予警告,

並處以90萬元罰款, 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 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張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 金亞科技造假早已不是新聞, 但時至今日, 它仍然需要為自己曾經的錯誤買單。

去年11月, 金亞科技發佈公告稱, 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公告中披露了整個造假過程。

金亞科技2013年大幅虧損, 為了扭轉公司的虧損, 時任董事長周旭輝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當年的利潤目標為3000萬元左右。 每個季末, 金亞科技時任財務負責人(2014年6 月20日之前是張法德, 之後是丁勇和)會將真實利潤資料和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利潤目標分解的季度利潤資料包告給周旭輝,

最後由周旭輝來確定當季度對外披露的利潤資料。

在周旭輝確認季度利潤資料以後, 張法德、丁勇和於每個季度末將季度利潤資料告訴金亞科技財務部工作人員, 要求他們按照這個資料來作帳, 虛增收入、成本, 配套地虛增存貨、往來款和銀行存款, 並將這些資料分解到月, 相應地記入每個月的賬中。 參與偽造財務資料的人員包括周旭輝、張法德、丁勇和、李國路、劉紅、張曉慶、舒稚寒、曾兵。

金亞科技的會計核算設置了006和003兩個賬套。 003賬套核算的資料用於內部管理, 以真實發生的業務為依據進行記帳。 006賬套核算的資料用於對外披露, 偽造的財務資料都記錄於006賬套。

最終, 證監會查實後認定, 金亞科技的上述違法行為, 周旭輝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張法德、丁勇和、羅進、何苗、周良超、李國路、劉紅、曾兵、王海龍、陳維亮、陳宏、張曉慶、曾興勇、張世傑、劉志宏、舒稚寒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這一眾人等都被處以不同程度處罰, 周旭輝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但是買單的, 仍是金亞科技的一眾投資者。 而且如今公司經營狀況仍不理想。

如上圖所示, 自去年每股虧損0.54元之後, 今年一季度金亞科技繼續虧損, 公司每股淨資產已經不足五毛。

再看看它的K線圖:

2015年5月, 複權後它的最高價達到52.47元, 而現在只有4塊出頭, 3年時間下跌超過90%。

三宗操縱市場案均發生在2015年

而3宗操縱市場案均發生在2015年, 兩宗關於A股市場, 一宗關於新三板。

其中之一, 是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期間, 馮志浩使用本人帳戶通過盤中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次日反向賣出、開盤以漲停價位虛假申報後反向賣出、收盤以大單封死漲停後次日反向賣出等3種手段交易“啟明星辰”等10檔股票, 獲利約1802萬元。

馮志浩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志浩違法所得約1802萬元,並處以約3604萬元罰款。

二是2015年3月6日至12日期間,孟祥龍控制使用“李某燕”和“陳某陽”帳戶,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ST三鑫”,影響“*ST三鑫”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獲利約1621萬元。

孟祥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孟祥龍違法所得約1621萬元,並處以約3242萬元罰款。

三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權實際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劉某英”帳戶、“湖南志道商務資訊諮詢企業(有限合夥)”帳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製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像,並發佈虛假資訊,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並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後兩分鐘,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製造收盤價,操縱“眾益傳媒”股價,沒有違法所得。

文高永權、王交英、宋翼湘、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文高永權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交英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翼湘處以40萬元罰款;對岳源處以40萬元罰款。

最後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文巨集時任上海拓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投資總監,作為“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的投資經理,其利用職務便利,知悉交易的標的股票、時點和數量,操作“汪某”帳戶稍早于、同步於或稍晚于“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交易有關相同股票,趨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趨同交易金額為1.84億元,趨同股票占比47.37%,趨同交易收益為251.44萬元。

文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第23條規定,屬於《基金法》第123條所指第20條第6項所列情形,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違法行為,依據《基金法》第12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文宏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51.44萬元,並處以251.44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未來將依法全面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總之,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認為,還是那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無論三年還是五年,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遵守規則才能在市場發展中最終獲益。

每日經濟新聞 原文連結

獲利約1802萬元。

馮志浩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志浩違法所得約1802萬元,並處以約3604萬元罰款。

二是2015年3月6日至12日期間,孟祥龍控制使用“李某燕”和“陳某陽”帳戶,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尾市階段利用資金優勢申報買入“*ST三鑫”,影響“*ST三鑫”價格,並於當日或次日反向賣出,獲利約1621萬元。

孟祥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孟祥龍違法所得約1621萬元,並處以約3242萬元罰款。

三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權實際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劉某英”帳戶、“湖南志道商務資訊諮詢企業(有限合夥)”帳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利用聯合買賣、連續買賣等方式,製造“眾益傳媒”交易活躍的假像,並發佈虛假資訊,將股價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權認為合理的18元,並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後兩分鐘,與做市商操作員岳源合謀,製造收盤價,操縱“眾益傳媒”股價,沒有違法所得。

文高永權、王交英、宋翼湘、嶽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文高永權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交英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翼湘處以40萬元罰款;對岳源處以40萬元罰款。

最後1宗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中,文巨集時任上海拓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投資總監,作為“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的投資經理,其利用職務便利,知悉交易的標的股票、時點和數量,操作“汪某”帳戶稍早于、同步於或稍晚于“萬聯證券拓璞2號”帳戶交易有關相同股票,趨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趨同交易金額為1.84億元,趨同股票占比47.37%,趨同交易收益為251.44萬元。

文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第23條規定,屬於《基金法》第123條所指第20條第6項所列情形,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違法行為,依據《基金法》第12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文宏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51.44萬元,並處以251.44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未來將依法全面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淨化資本市場環境,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總之,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認為,還是那句話:“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無論三年還是五年,每一個市場參與者,遵守規則才能在市場發展中最終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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