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線上訊(記者 李京鵬 李磊) 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仲介企業、出租房屋給他人住的個人, 合肥市要對你們進行獎勵了。 記者4月27日上午從合肥市房產局獲悉, 合肥市在全國率先正式出臺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將對從事住房租賃的企業及個人進行不同程度的獎補。
自行租房給他人的每年每平米獎勵12元
辦法明確合肥市將正式設立住房租賃專項獎補資金, 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獎補, 具體獎補對象和範圍為:市轄區內住房租賃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
其中, 出租自籌住房的租賃企業, 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 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各案的面積進行計算, 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 按月折算。
提供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企業, 當年累計出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 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元。 補助按照每年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的面積進行計算, 租賃合同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 按月折算。
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 按照出租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
辦法規定以上獎補政策, 同一套住房不重複享受。
想要得到獎勵必須平臺備案依法納稅
辦法在明確獎補對象、範圍及標準的同時, 還規定所有獎補對象, 其住房在租賃監管平臺出租備案, 且住房出租行為已依法納稅。
引人關注的是, 具體稅率是多少, 市房產管理局暫未透露, 但據該局負責人透露, 計算下來, 租賃獎勵金額遠高於稅費。
在兌付流程方面, 首先, 市房產局於次年一季度組織開展上年度住房租賃專項獎補資金申報工作。 然後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申報資料, 市房產局組織開展專項獎補資金審核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 申請專項獎補資金的申請人, 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 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相關記錄納入合肥市信用平臺, 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