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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緒龍:特色文化企業:既需要“抱團取暖”又急需平臺型園區支援

一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在突出“中國特色”方面具有戰略性

2014年《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佈局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工藝品、演藝娛樂、文化旅遊、特色節慶、特色展覽等)、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帶(絲綢之路、藏羌彝、南水北調以及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以及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區、特色文化城鎮鄉村建設等, 在“推動高品質發展”的當代氛圍中, 對傳承創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化文化產業佈局、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發揮文化育民、樂民、富民作用,

具有戰略性意義:

第一, 作為世界上文明發展從未中斷過的中華民族, 文化資源極為豐富, 文化資源類別極為複雜, 文化傳承創新從戰略上需要走無數個“專、精、特、新”的現代小微文化企業與綜合性、帶動性、國際性的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

第二, 特色文化產業依託各地文化資源、創造區域民族特色產品服務、提高市場化程度, 包含了文化傳承創新、文化公共服務、文化經濟發展三重功能, 三重功能三位一體, 發展好特色文化產業的本身, 就能實現文化傳承具體化、公共服務特色化、日常生活審美化, 就自然避免產品同質化、內容空洞化和一味娛樂化。

第三, 特色文化產業所依託的文化資源屬性決定了它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堅持社會效益、堅持工匠精神、堅持文化內涵的內在品質和文化情懷,

隨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 它在價值導向、文化薰陶、技藝養成等方面的功能和魅力將不斷釋放。

二 特色文化產業發展要重點解決市場化程度不高問題

近年來, 《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關於支援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 為解決特色文化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做出了若干舉措, 行政管理部門在發展文化金融、文化科技等方面不斷做出努力, 在中央專項資金支持方面也做出傾斜。 這些都是解決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市場化程度不高的重要舉措。 從特色文化企業角度來看, 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制約性要素:

1.特色文化企業的市場主體身份轉化還沒有完成。 對政策支援與企業內生發展認識不清, 很多企業依賴政策、依賴財政資金, 有文化情懷無市場意識。

2.有市場意識的特色文化企業找不到市場、找不到大眾, 產品生產與傳播、行銷脫節, 產品有特色、行銷“肌無力”。

3.特色文化企業在跨界融合中比較生硬, “硬融合”多、“柔性融合”少。 文化產品或文化元素的創造性轉化能力不強, 一旦探索出某一種“模式”就敝帚自珍, 持續創新能力不足。

4.特色文化企業往往會在娛樂產品大銷大賣面前產生焦慮感, 盲目跟風, 追求大聲勢, 致力於做大園區。 一些地方叫特色文化產業園區, 其實是有企業無產業、有企業無效益, 展示多、交易少。

三 特色文化企業需要“抱團取暖”

從資源利用、企業性質、規模、特點等方面來講, 特色文化企業既有較強的個性化特徵, 又具有同一類群特徵, 採取各種形式的聯合、合作具有相當廣泛的基礎。 試舉幾例:

一是同一區域或鄰近區域的特色文化企業, 通過聯合合作, 可以組織集成性的特色產品交流展銷, 以產品豐富性擴大受眾群體豐富性;可以搭夥集中入駐旅遊景區、歷史文化街區、特色小鎮或田園綜合體, 形成特色文化產品“高地”。

二是內容性特色文化企業與技術性特別是新媒體特色企業, 通過聯合合作, 加強內容生產與傳播行銷的互幫互助, 打通內容與管道的隔閡, 創造“雙贏”模式。

三是特色文化企業通過企業聯盟等形式,

組合成包含多個業態及其專案的聯合體, 參與各地的經濟社會活動、節慶展覽、園區活動等, 帶活參與項目。 等等。

四 特色文化企業急需

平臺型園區支持

1.平臺型文化產業園區是指具備產業鏈條各環節的資源平臺, 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園區。 特色文化企業急需這樣的園區, 在園區內能夠在資金、技術、人才、資訊、產品、行銷等方面獲得“各取所需”的幫助。 目前, 這類平臺型園區比較少, 已有的該類園區框架性要素有了, 但不太接地氣, 實質上能幫得上企業的地方不多, 甚至有許多園區與企業爭利。

2.從去年獲得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創建資格的十個園區情況來看, 平臺型園區有一定的占比。 期待這些園區能在區域性平臺建設方面,特別是為特色文化企業提供綜合性服務方面有所突破。

3.從央地兩級行政角度來看,各地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方面,許多還停留在為單個特色文化企業提供一些杯水車薪的支援上,很難形成政策支援效應,傳統內容型特色文化企業仍然沒有擺脫散、小、弱狀況,許多企業發展步履艱難,不少處於生存邊緣。更應重視平臺型園區建設,通過集中服務方式打開支援特色文化企業整體發展之門。

4.有條件的相關機構,應配合特色文化產業政策的落實和特色文化企業發展需求,搭建特色文化產業聯盟等綜合性、公益性服務平臺,發揮在產業研究指導、人才培養、產業要素集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為特色文化企業“抱團取暖”,在聯合合作中產生互動、交叉、多重效益和效應提供服務。

期待這些園區能在區域性平臺建設方面,特別是為特色文化企業提供綜合性服務方面有所突破。

3.從央地兩級行政角度來看,各地在發展特色文化產業方面,許多還停留在為單個特色文化企業提供一些杯水車薪的支援上,很難形成政策支援效應,傳統內容型特色文化企業仍然沒有擺脫散、小、弱狀況,許多企業發展步履艱難,不少處於生存邊緣。更應重視平臺型園區建設,通過集中服務方式打開支援特色文化企業整體發展之門。

4.有條件的相關機構,應配合特色文化產業政策的落實和特色文化企業發展需求,搭建特色文化產業聯盟等綜合性、公益性服務平臺,發揮在產業研究指導、人才培養、產業要素集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為特色文化企業“抱團取暖”,在聯合合作中產生互動、交叉、多重效益和效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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