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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 大連銀行一支行被罰50萬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27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27日公佈了大連銀監局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監罰決字〔2018〕6號)。


處罰決定書顯示,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夏立國, 主要違法事實為:該支行貸款發放後資金監控不到位, 導致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

大連銀監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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