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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對外提供擔保存在違規等 盛運環保被證監局警示

千龍網北京4月27日訊 近日,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盛運環保)因部分對外提供擔保存在違規、部分債務逾期資訊未及時披露等行為, 被安徽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9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 經核查, 盛運環保存在部分對外擔保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式, 並未及時對外披露情形, 涉及金額逾13億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25%。 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相關規定。

此外, 該公司存在對外擔保標的債務逾期和債務逾期未及時披露情形, 涉及金額逾3.8億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7.3%。 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 以及《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 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盛運環保予以警示, 並要求該公司強化內控管理機制和資訊披露事務管理, 加強對外提供擔保及債務資訊摸底排查, 根據排查情況, 持續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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