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客戶購房款後本應及時轉入公司帳戶, 但置業顧問袁某卻將臨時保管的16萬余元購房款用於個人消費。 近日, 重慶綦江區法院對這起職務侵佔案件進行一審判決, 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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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4年9月, 某地產開發公司與一家行銷策劃公司簽訂合同, 約定由行銷策劃公司負責該地產開發公司一樓盤專案的行銷策劃及銷售工作。 同年10月, 行銷策劃公司委派被告人袁某為專案銷售部經理負責銷售工作。 2015年3月至4月期間, 袁某利用其職務, 在收取客戶周某購房款人民幣16萬餘元後未匯入公司帳戶, 而是將錢款據為己有用於個人消費。 2017年7月, 事情敗露後被告人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並全部償還其侵佔的資金。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袁某利用銷售經理的職務之便將單位資金據為己有, 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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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