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億歐
隨著網貸監管備案時間的進一步逼近, 隨之有關的各項政策細則也陸續出臺, 其中關於電子合同存證的規定引人關注。
4月23日消息,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了關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電子合同安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團體標準徵求意見稿, 該意見稿對網貸電子合同的使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檔、電子簽名合法性要求、電子合同訂立、司法舉證等方面做了具體要求。 在電子合同存儲方面, 《規範》要求合同簽訂之後需交由協力廠商存儲服務商進行存儲。
《規範》背後的意義是什麼?為什麼意見稿要求合同簽訂後需由協力廠商存儲呢?
互金行業的特點註定了交易合同線上化、無紙化的特質, 也使得電子合同成為互金行業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 畢竟對於一家穩健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來說, 每天數十萬次的交易量是不可能用傳統的線下紙質簽約方式完成的。
2014年被認為是國內電子簽約發展的元年。 此時, 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平臺伴隨著電子商務交易量的迅速增長而出現, 並逐漸被網路借貸仲介機構認可, 成為網路借貸仲介機構為出借人, 借款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線上簽署的協力廠商平臺。
但從2015年開始, P2P的爆發式增長使得行業問題層出不窮, 風險問題集中爆發。 電子合同作為個體網路借貸業務的核心環節, 同樣面臨極大挑戰。 例如, 電子合同關鍵資訊被篡改或刪除, 原始性無法保證;網路借貸平臺業務資料丟失, 不法分子修改資料庫資料, 資料保全和單據存管存在安全隱患;合同借款人抵賴,
隨著金融市場監管的日益驅嚴, 近幾年來政府出臺的監管政策中, 對於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等問題都有著明確要求。
2015年4月份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協力廠商認證的, 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如今市場上, 像法大大、上上簽、e簽寶、雲合同、1號簽等企業, 均能提供此服務。
網貸平臺引入協力廠商電子合同的益處不言而喻:
首先, 協力廠商平臺由於不介入任何合同本身的內容, 可以保證資料的安全和真實性, 使得提供的證據更加具有公信力。
其次, 由於並非所有的互金平臺都具有資訊安全認證技術和可靠的電子簽名基礎, 無法識別簽署雙方身份是否真實, 無法保證電子合同的法律效應, 而引入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平臺可以解決此問題。
第三, 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具備出證技術, 當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 協力廠商電子合同平臺還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證據鏈, 如簽名主體、認證資訊、簽名過程等證據鏈中的關鍵資訊, 保證合同糾紛雙方的合法權益。
最後,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可以確保電子合同的存儲安全有保障。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各方參與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
2017年6月, 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佈的全國首個網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指引——《上海市絡借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指引》, 方向直指電子資料存證。
而本次公佈《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電子合同安全規範》意見稿中, 提出了訂立後的電子合同需要交由協力廠商存儲服務商進行存儲, 此舉其實更多的是對於網貸平臺的約束。
法大大聯合創始人兼首席法務官梅臻向億歐表示, 過去的監管政策只強調了網貸平臺需要使用電子合同存證,但是此次的新規是從技術標準、安全規範的層面上,告訴協力廠商存證機構以及網貸平臺該怎麼做。
梅臻說,電子合同存證發揮出作用主要著眼於存證之後的將來,現在《規範》中明確指出哪怕網貸機構與協力廠商存證機構的合同終止,電子合同保存期限應自合同到期日起五年,這也可能是監管層面為了之後監管科技的發展做準備。
此外,由於現行政策中明確強調了存證機構的獨立性,因此存證機構不應與網貸平臺有關聯關係。
過去的監管政策只強調了網貸平臺需要使用電子合同存證,但是此次的新規是從技術標準、安全規範的層面上,告訴協力廠商存證機構以及網貸平臺該怎麼做。梅臻說,電子合同存證發揮出作用主要著眼於存證之後的將來,現在《規範》中明確指出哪怕網貸機構與協力廠商存證機構的合同終止,電子合同保存期限應自合同到期日起五年,這也可能是監管層面為了之後監管科技的發展做準備。
此外,由於現行政策中明確強調了存證機構的獨立性,因此存證機構不應與網貸平臺有關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