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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提醒:關聯申報進入倒計時!這些問題您需要知道

尊敬的納稅人:

為方便您更好地學習、理解和用好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政策, 北京國稅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 針對反映較多、容易忽略或者容易出現理解偏差的問題, 組織編寫了《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基本規定和常見問題》。

本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 以下簡稱4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提供及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4號,

以下簡稱14號公告)等相關法規編寫, 涵蓋42號公告生效後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的大部分稅收政策。

由於時間較緊, 水準所限, 或有差錯, 實際工作中請以文件規定為准, 如發現問題請向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國際稅務管理處回饋。

我們將分五期為您講解, 敬請關注!

第一期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政策基本規定

第二期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政策常見問題

第三期 關聯申報基礎資訊填報常見問題

第四期 關聯申報關聯交易資料填報常見問題

第五期 關聯申報國別報告填報常見問題

第一期 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政策基本規定

1.關聯申報主體

實行查帳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 年度內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 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 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 但符合4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別報告的, 只填報《報告企業資訊表》和國別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內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 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 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2.關聯申報期限

企業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 就2016年度的關聯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3.關聯申報延期的規定

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 需要延期的, 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 經稅務機關核准, 可以延期申報。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 需要延期的, 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經稅務機關核准, 在核准的期限內辦理。

4.2016版關聯申報表包含哪些內容

2016版關聯申報表包括22張附表, 分為三部分:

(1)基礎資訊:包括《報告企業資訊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匯總表》以及《關聯關係表》, 共3張表;

(2)關聯交易資訊:包括《有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無形資產所有權交易表》《有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無形資產使用權交易表》《金融資產交易表》《融通資金表》《關聯勞務表》《權益性投資表》《成本分攤協定表》《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境外關聯方資訊表》《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個別報表資訊)》以及《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報告企業合併報表資訊)》, 共13張表;

(3)國別報告表:包括《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國別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別分佈表(英文)》《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國別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英文)》《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以及《國別報告-附加說明表(英文)》,

共6張表。

5.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屬於《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一部分, 具體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單, 主要用於披露企業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的國別分佈情況。

6.國別報告的申報主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 應當在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時, 填報國別報告:

(1)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 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併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財務報表的, 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①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②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③僅由於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④獨立核算並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7.國別報告的豁免規定

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企業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同期資料類型

同期資料分為三種文檔,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 存在企業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9.需要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的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併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10.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企業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11.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特殊事項文檔的企業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定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12.可以免除準備同期資料的情形

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1)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關聯交易金額範圍。

(2)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13.同期資料的準備時限

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14.同期資料的保存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企業合併、分立的,應當由合併、分立後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15.企業不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的法律責任?

答:《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企業。

成員實體應當包括:

①實際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②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但實際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③僅由於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的任一實體。

④獨立核算並編制財務報表的常設機構。

(2)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7.國別報告的豁免規定

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其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

企業資訊涉及國家安全,申請豁免填報部分或者全部國別報告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同期資料類型

同期資料分為三種文檔,分別是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每種文檔分別設定準備條件,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只要滿足其中一種文檔的準備條件就要準備相應的同期資料文檔, 存在企業準備多種文檔的可能性。

9.需要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的企業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併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10.需要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企業

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11.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特殊事項文檔的企業

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定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12.可以免除準備同期資料的情形

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準備全部或部分同期資料:

(1)企業執行預約定價安排的,可以不準備預約定價安排涉及關聯交易的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且關聯交易金額不計入同期資料本地文檔的關聯交易金額範圍。

(2)企業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可以不準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13.同期資料的準備時限

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3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14.同期資料的保存

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的準備完畢之日起保存10年。企業合併、分立的,應當由合併、分立後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15.企業不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的法律責任?

答:《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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