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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監管持續從嚴 迄今已註銷28張支付牌照

2018年4月26日消息, 監管層對支付行業態度持續嚴厲。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對外發佈《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下稱“《報告》”)》顯示, 從首次發放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牌照算起,

中國人民銀行共計發放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牌照271張, 註銷28張。

《報告》指出, 對於不事經營、嚴重違規以及存在其他問題的支付機構, 央行通過業務調整、業務合併、不予續展等方式, 令其退出支付服務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 在註銷的28張支付牌照中, 有多家機構是因為大量挪用客戶備付金, 受到央行的處罰。 《電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 從2012年到2017年初, 全國累計有1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因違反客戶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被處罰, 最高罰款金額近3000萬元。

去年1月13日,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明確規定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由央行統一監管, 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同年12月, 央行再次發佈《關於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特急檔, 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將由現行20%左右逐步提高至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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