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603718 證券簡稱:海利生物 公告編號:2018-031
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7年度募集
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金額及到位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710號”文《關於核准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准,
(二)募集資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額
公司以前年度募投項目支出金額為27,541,073.99元, 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為人民幣159,373,843.00元, 以前年度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淨額為15,536,358.89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資金餘額為404,293,347.90元(包括累計使用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
(三)募集資金本年度使用金額及年末餘額
2017年度本公司實際使用募集資金47,250,263.23元, 2017年度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淨額為10,643,888.6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累計已使用募集資金76,437,117.22元, 累計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淨額為26,180,247.49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募集資金餘額為367,686,973.27元(包括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其中銀行存款67,686,973.27元, 銀行理財產品300,000,000.00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護投資者權益, 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範性檔,
2015年5月12日, 本公司及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平安銀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興業銀行奉賢支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奉賢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 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公司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2016年3月3日, 本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奉賢支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定》,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募集資金具體存放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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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報告附件。
(二)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未出現異常情況。
(三)變更募集資金實施主體
2015年12月24日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主體的議案》, 並經2016年1月12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同意公司將“市場化技術服務體系專案”的實施主體, 由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 除實施主體變更外, 與“市場化技術服務體系專案”有關的實施內容、實施方案等均保持不變。
2016年1月13日, 上述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四)延期完成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延期的議案》, 並經2017年5月11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同意公司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延期。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再次延期,此議案尚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除募投專案投資進度的變化外,專案實施主體、實施方式、主要投資內容等均保持不變。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發生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資訊披露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募集資金管理不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認為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海利生物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檔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公司已披露的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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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延期。2018年4月24日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募集資金投資的動物疫苗產業化技術改造專案再次延期,此議案尚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除募投專案投資進度的變化外,專案實施主體、實施方式、主要投資內容等均保持不變。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發生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資訊披露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募集資金管理不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認為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海利生物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檔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並及時履行了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公司已披露的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4月26日
附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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