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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上接D239版)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4)、(20)、(21)項之外, 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准。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資訊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資料等進行覆核。

(三)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定, 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後應及時核對確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 在限期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複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定的規定, 應當拒絕執行, 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 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

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 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 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本協定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及投資所需其他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資訊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資訊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 在限期內, 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 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期貨結算帳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 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 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佈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即基金託管帳戶。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資訊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定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六)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期貨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定開立和管理期貨帳戶。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定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資訊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含第四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的任何基金淨值資料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基金管理人應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資料正確,則基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資料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資料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基金託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准。

2、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更新並公告一次,於該等期間屆滿後45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40日內編制完畢並于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60日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畢並于會計年度終了後90日內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檔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准;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准。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佈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佈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定的變更

本協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定,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定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八、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定而產生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等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定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專案:

一、持有人註冊與過戶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與過戶登記服務。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先進、高效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帳務寄送服務

1、持有人的投資記錄

在從基金銷售機構獲取投資者準確的郵政地址和郵遞區號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寄送基金開戶確認書、基金認購成交確認書。

2、其他相關的資訊資料

其他相關的資訊資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資訊材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基金經理報告、客戶服務問答等。

三、紅利再投資服務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登記機構將其所獲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購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自行選擇更改基金分紅方式。

四、短信及電郵服務

1、手機短信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和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應答預留手機號碼,按需要定制短信內容並選擇發送頻率,我公司將根據定制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2、電子郵件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寄地址並通過本公司網站定制電子郵件服務,可自動獲得相應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訊資訊、基金分紅提示資訊、定期基金報告和不定期公告等。

五、電話諮詢服務

1、自動語音服務

電話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24小時查詢服務,投資者可通過電話自助方式,查詢基金代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產品介紹等資訊,也可以查詢到基金帳戶餘額、分紅資訊、交易記錄等個人帳戶資訊。

2、人工電話服務

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客服熱線獲取業務資訊、資訊查詢、服務投訴等服務。

3、基金客戶留言服務

在非人工服務時間或暫時無法接通人工電話時,基金持有人可以通過電話留言的方式將疑問、建議告知,同時留下有效的聯繫方式,客服人員將進行回復。

六、網站客戶服務

1、個人帳戶查詢服務

基金持有人在使用基金帳號登錄後,可以查詢基金持有情況、分紅資訊和交易記錄,也可以更新郵寄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等個人資訊。

2、投資理財諮詢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網站客服互動欄目與客服人員進行交流,即時解決基金投資理財中所碰到的疑惑。

3、電子資訊定制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站查詢及定制基金淨值、產品資訊、公司公告、公司動態等資訊類資訊及電子帳單、交易確認短信等賬務變動類資訊。

公司網址:www.abc-ca.com

七、客戶投訴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上投訴欄目、電話中心、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管道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八、服務管道

1、公司網址:www.abc-ca.com

2、客戶服務電話:4006895599、021-61095599

3、客戶服務傳真:021-61095556

4、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abc-ca.com.cn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在編制完成後,將存放於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託管人所在地、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檔複製件或影本。投資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備查檔

備查檔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准予註冊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檔

(二)《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定》

(四)關於申請募集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檔

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佈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即基金託管帳戶。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帳戶,基金託管人負責該帳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資訊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託管協定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六)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期貨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定開立和管理期貨帳戶。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基金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本協定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資訊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佈。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含第四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佈的任何基金淨值資料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基金管理人應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資料正確,則基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資料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資料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佈,基金託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准。

2、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資料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月終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更新並公告一次,於該等期間屆滿後45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於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40日內編制完畢並于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60日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0日內編制完畢並于會計年度終了後90日內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檔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准;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准。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佈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佈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定的變更

本協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定,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託管協定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八、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定而產生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等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定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專案:

一、持有人註冊與過戶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託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與過戶登記服務。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先進、高效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帳務寄送服務

1、持有人的投資記錄

在從基金銷售機構獲取投資者準確的郵政地址和郵遞區號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寄送基金開戶確認書、基金認購成交確認書。

2、其他相關的資訊資料

其他相關的資訊資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資訊材料,如基金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相關材料、基金經理報告、客戶服務問答等。

三、紅利再投資服務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登記機構將其所獲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購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自行選擇更改基金分紅方式。

四、短信及電郵服務

1、手機短信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和客戶服務熱線人工應答預留手機號碼,按需要定制短信內容並選擇發送頻率,我公司將根據定制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2、電子郵件服務

投資者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寄地址並通過本公司網站定制電子郵件服務,可自動獲得相應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資訊資訊、基金分紅提示資訊、定期基金報告和不定期公告等。

五、電話諮詢服務

1、自動語音服務

電話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24小時查詢服務,投資者可通過電話自助方式,查詢基金代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產品介紹等資訊,也可以查詢到基金帳戶餘額、分紅資訊、交易記錄等個人帳戶資訊。

2、人工電話服務

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客服熱線獲取業務資訊、資訊查詢、服務投訴等服務。

3、基金客戶留言服務

在非人工服務時間或暫時無法接通人工電話時,基金持有人可以通過電話留言的方式將疑問、建議告知,同時留下有效的聯繫方式,客服人員將進行回復。

六、網站客戶服務

1、個人帳戶查詢服務

基金持有人在使用基金帳號登錄後,可以查詢基金持有情況、分紅資訊和交易記錄,也可以更新郵寄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等個人資訊。

2、投資理財諮詢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網站客服互動欄目與客服人員進行交流,即時解決基金投資理財中所碰到的疑惑。

3、電子資訊定制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網站查詢及定制基金淨值、產品資訊、公司公告、公司動態等資訊類資訊及電子帳單、交易確認短信等賬務變動類資訊。

公司網址:www.abc-ca.com

七、客戶投訴處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上投訴欄目、電話中心、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管道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八、服務管道

1、公司網址:www.abc-ca.com

2、客戶服務電話:4006895599、021-61095599

3、客戶服務傳真:021-61095556

4、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abc-ca.com.cn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在編制完成後,將存放於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託管人所在地、有關銷售機構及其網點,供公眾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檔複製件或影本。投資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網站上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備查檔

備查檔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准予註冊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檔

(二)《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定》

(四)關於申請募集農銀匯理睿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檔

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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