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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證券代碼:002252 證券簡稱:上海萊士 公告編號:2018-02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萊士”或“公司”)於2018年4月2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2017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鄭州萊士項目

2014年1月22日,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123號”核准, 公司向特定物件RAAS China Limited(萊士中國有限公司)發行股票2,600萬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發行價人民幣19.12元, 共募集資金總額49,712.00萬元, 扣除與發行有關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為47,671.52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於2014年5月29日到賬, 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大華驗字[2014]000192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2014年8月, 公司以30,000.00萬元募集資金補充上海萊士公司營運資金。

2015年6月25日與2015年7月13日, 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及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邦和專案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 公司變更子公司鄭州萊士血液製品有限公司(“鄭州萊士”) “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獨立生產線及凝血因數中試場地改建項目”和“鄭州萊士質檢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設專案”募集資金合計7,671.52萬元及利息用於上海萊士“新單采血漿站開設和建設項目”。

2015年6月25日, 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鄭州萊士血液製品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10,000.00萬元對鄭州萊士增資, 其中增加鄭州萊士註冊資本3,500.00萬元, 剩餘6,500.00萬元作為資本公積, 鄭州萊士獲得上述增資後, 其中5,000.00萬元直接用於鄭州萊士流動資金, 剩餘5,000.00萬元轉入至鄭州萊士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

2015年7月, 以5,000.00萬元募集資金補充鄭州萊士流動資金;以5,000.00萬元募集資金用於鄭州萊士現代中藥、保健品生產線改建項目。

2016年3月15日, 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投資單采血漿站的議案》。 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5,000.00萬元對保康縣萊士單采血漿有限公司進行投資, 並同意使用募集資金3,000.00萬元對保康萊士進行第一期投資, 其餘注資款將在兩年內付清。 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960.00萬元對青田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進行投資。

2016年5月27日, 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新設單采血漿站的議案》, 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人民幣3,500.00萬元對武甯萊士單采血漿站有限公司進行第一期投資, 其中武寧萊士註冊資本2,000.00萬元,

根據專案建設進度在1~2年內再投入1,500.00萬元。 第一期使用募集資金投入2,000.00萬元。

2016年6月,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000.00萬元對武寧萊士進行投資, 並於2017年1月正式采漿。

2016年7月,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000.00萬元對保康萊士進行投資, 並於2017年1月正式采漿。

2016年9月,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960.00萬元對青田萊士進行投資, 並於2017年4月正式采漿。

2017年6月29日, 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邦和專案之募投項目結項並將節餘募集資金及利息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邦和專案所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均已投資完畢, 同意公司將邦和項目節餘募集資金及利息3,759.43萬元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由於完結日至實施日的利息收入影響,

具體金額以轉入自有資金帳戶當日實際金額為准), 用於日常經營活動。

截至2017年6月30日, 鄭州萊士專案之募投專案結項, 根據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公司鄭州萊士專案募集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 鄭州萊士專案募集資金專戶節餘資金不再作為募集資金進行專項管理。

(二)同路專案

2015年4月, 公司向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銀河資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計發行股票12,888,107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發行價人民幣51.21元, 共募集資金總額66,000.00萬元, 扣除與發行有關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為63,872.71萬元。 本次募集資金於2015年4月23日到賬, 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大華驗字[2015]000227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的議案》,對於由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實施的項目,公司採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資金。其中募集資金30,000.00萬元用於同路生物“補充流動資金、歸還銀行借款”項目,借款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期限為一年。剩餘“漿站建設項目”的26,000.00萬元,將根據同路生物漿站建設專案的建設進度,授權公司經理層根據該募投專案進展情況再簽署借款協定向同路生物提供資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0,000.00萬元補充同路生物營運資金。上述“補充同路生物流動資金”項目的資金30,000.00萬元已實施完畢。

2015年10月21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臨時)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監事會審議批准,公司以募集資金119.61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歸還2015年5月上海萊士採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補充同路生物流動資金”項目資金30,000.00萬元中的10,000.00萬元,並重新簽署協定,採取借款形式將剩餘的20,000.00萬元繼續借款給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暫定為一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資金26,000.00萬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於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項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借款期限暫定為一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期。

2016年11月25日與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及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同路專案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公司變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募集資金及利息合計24,522.05萬元(其中使用募集資金24,380.26萬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萬元)用於同路生物“收購浙江海康股權專案”,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資金補足,收購專案由同路生物實施。該收購項目於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購浙江海康股權專案”專案已實施完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路項目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 7,915.27萬元,其中利息收入為1,328.33萬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總餘額為 7,915.27萬元,其中利息收入為1,328.33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管理與使用、投資專案變更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業經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經營管理需要,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並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手續,保證專款專用;授權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開設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並要求保薦代表人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至少進行現場調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鄭州萊士專案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項目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屬子公司鄭州萊士子公司湖北廣仁藥業有限公司(“廣仁藥業”)的“現代中藥、保健品生產線改建專案”募集資金使用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京廣路支行、中信證券、鄭州萊士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規範該專案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屬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專案”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證券、同路生物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單采血漿站開設和建設項目”與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武寧支行、中信證券、武甯萊士四方經協商,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單采血漿站開設和建設項目”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陽保康支行、中信證券、保康萊士四方經協商,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總數量為6個(其中2個為鄭州萊士項目募集資金專戶,已於2017年6月結項,不再作為募集資金進行專項管理),未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數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專案的變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專戶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將嚴格遵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三方監管協議》、《四方監管協議》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有關規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的存儲情況列示如下:

單位:萬元

公式

同路項目初始存放金額64,020.00萬元中包含當時尚未支付的發行費用147.29萬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公式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1、上表中的“截止期末投資進度”僅僅反映募投專案總投資額中使用募集資金的比例,並不代表實際投資進度,其中鄭州萊士專案截止期末的實際投資進度為100%,鄭州萊士專案募投項目已投資完畢並結項,相關募集資金專戶餘額不再作為募集資金進行專項管理。

2、同路項目中“收購浙江海康股權項目”實際投入金額24,522.05萬元,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24,380.26萬元,二者差額141.79萬元為存儲專戶銀行利息收入。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表

單位:萬元

公式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無。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的議案》,對於由同路生物製藥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實施的項目,公司採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資金。其中募集資金30,000.00萬元用於同路生物“補充流動資金、歸還銀行借款”項目,借款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期限為一年。剩餘“漿站建設項目”的26,000.00萬元,將根據同路生物漿站建設專案的建設進度,授權公司經理層根據該募投專案進展情況再簽署借款協定向同路生物提供資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0,000.00萬元補充同路生物營運資金。上述“補充同路生物流動資金”項目的資金30,000.00萬元已實施完畢。

2015年10月21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臨時)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監事會審議批准,公司以募集資金119.61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歸還2015年5月上海萊士採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補充同路生物流動資金”項目資金30,000.00萬元中的10,000.00萬元,並重新簽署協定,採取借款形式將剩餘的20,000.00萬元繼續借款給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銀行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暫定為一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資金26,000.00萬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於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項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銀行存款基準利率執行,借款期限暫定為一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期。

2016年11月25日與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及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同路專案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公司變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募集資金及利息合計24,522.05萬元(其中使用募集資金24,380.26萬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萬元)用於同路生物“收購浙江海康股權專案”,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資金補足,收購專案由同路生物實施。該收購項目於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購浙江海康股權專案”專案已實施完畢。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同路項目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 7,915.27萬元,其中利息收入為1,328.33萬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總餘額為 7,915.27萬元,其中利息收入為1,328.33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管理與使用、投資專案變更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該《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業經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經營管理需要,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並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審批手續,保證專款專用;授權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開設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並要求保薦代表人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至少進行現場調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鄭州萊士專案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項目和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與中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別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三方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屬子公司鄭州萊士子公司湖北廣仁藥業有限公司(“廣仁藥業”)的“現代中藥、保健品生產線改建專案”募集資金使用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京廣路支行、中信證券、鄭州萊士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規範該專案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屬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漿站建設專案”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證券、同路生物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單采血漿站開設和建設項目”與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武寧支行、中信證券、武甯萊士四方經協商,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定》。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單采血漿站開設和建設項目”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陽保康支行、中信證券、保康萊士四方經協商,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該協定與深交所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履行不存在問題。

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總數量為6個(其中2個為鄭州萊士項目募集資金專戶,已於2017年6月結項,不再作為募集資金進行專項管理),未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數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專案的變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專戶資金的存放、管理與使用將嚴格遵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三方監管協議》、《四方監管協議》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有關規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的存儲情況列示如下:

單位:萬元

公式

同路項目初始存放金額64,020.00萬元中包含當時尚未支付的發行費用147.29萬元。

三、截至2017年12月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公式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1、上表中的“截止期末投資進度”僅僅反映募投專案總投資額中使用募集資金的比例,並不代表實際投資進度,其中鄭州萊士專案截止期末的實際投資進度為100%,鄭州萊士專案募投項目已投資完畢並結項,相關募集資金專戶餘額不再作為募集資金進行專項管理。

2、同路項目中“收購浙江海康股權項目”實際投入金額24,522.05萬元,募集資金承諾投資總額24,380.26萬元,二者差額141.79萬元為存儲專戶銀行利息收入。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情況表

單位:萬元

公式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無。

特此公告。

上海萊士血液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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