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4月26日訊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後, 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 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 則按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4月26日記者從湖北省住建廳獲悉, 湖北省10個部門已聯合出臺《關於因城施策規範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作出上述規定。
《通知》要求, 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工商註冊、登記備案、信用管理、安全責任制度,
試點城市可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還可在住房租賃需求量大的區域, 將新建商品房專案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作為土地出讓條件。 允許按規定分期繳納新建租賃住房專案土地出讓金。 允許試點城市將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 對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未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建築面積占專案總建築面積比例未超過15%的工業項目,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可利用空閒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但不得分割產權出售。
2017年7月, 武漢入選全國首批住房租賃試點城市;去年10月, 公佈首批26家住房租賃試點企業;去年11月, 武漢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線, 並在全國率先出臺住房租賃試點50條扶持政策。 《通知》同步要求, 宜昌市、襄陽市、十堰市作為省級住房租賃試點城市, 扶持一批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落地一批租賃住房專案、建成運行一個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立一項租賃監管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