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房產稅的征期, 我們將對房產稅相關問題為您作詳細介紹。
01“房產”具體是指什麼?“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
02“房產原值”具體是指什麼?房產原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 在帳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沒有記載房屋原價的, 參照同類房屋, 確定房產原值, 計征房產稅。 凡以房屋為載體, 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慧化樓宇設備等, 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帳與核算, 都應計入房產原值, 計征房產稅。
03房產稅由“誰”繳納?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 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 產權出典的, 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 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
04房產稅“何時”繳納?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 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此外, 在納稅人自願的原則下, 經申請, 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徵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05房產稅“怎麼算?”北京市徵收房產稅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稅率為1.2%。 房產出租的, 以房產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稅率為12%。 關鍵字六——房產稅“在哪”繳納?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對於房產不在一地的納稅人, 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 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文/張然·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