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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官提的5個問題,會計對政策不瞭解,很難回答正確

1、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核定徵收的小微企業, 人數、資產總額、行業、是否從事國家禁止或限制行業的選擇都符合規定,

保存報表後小微減免金額未計算, 該怎麼處理?

保存報表後退出當前填表頁面, 重新進入申報表就會正常顯示。

2、房屋的租賃費是否屬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範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 屬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範圍僅包括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不包括房屋租賃費。

3、今年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比例還是工資薪金總額的2.5%嗎?

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支援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 其中涉及到一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優惠政策為: 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

從2.5%提高至8%。 因此從2018年1月1日起,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2.5%的比例將不再存在。

4、開票軟體已升級, 5月1號之後是否還可以開具17%和11%稅率的發票?

對於2018年5月1日前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 到5月1日零點之後, 開票介面可以手動選擇17%和11%稅率, 以便處理往期開具的發票及業務, 如發票紅沖和補開發票等。 對於2018年5月1日後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 使用本版開票軟體, 開票介面只有16%、10%、6%、0%以及現行有效徵收率, 無法選擇17%和11%稅率。

5、軟體和積體電路企業在獲利年度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 以後年度符合的, 應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軟體、積體電路企業應從企業的獲利年度起計算定期減免稅優惠期。 如獲利年度不符合優惠條件的, 應自首次符合軟體、積體電路企業條件的年度起, 在其優惠期的剩餘年限內享受相應的減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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