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新生代人氣偶像蔡徐坤出道之前就命運坎坷, 本是有經紀公司的他在參加《偶像練習生》的時候卻因為和前公司經濟糾紛問題最終以個人練習生出道。 這不得不說蔡徐坤一切都是靠自己能力打拼出來的, 活該他現在這麼火。
然而人紅是非多這個定律在他身上也是顯示得非常明顯, 蔡徐坤與其所簽約的上海依海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相關合約糾紛在3月12日的時候就已經有開庭審理過, 由於被告方提出反訴要求蔡徐坤賠償5千萬的違約金, 卻又有針對不解約情況的訴求, 這個訴求前後矛盾, 因此法院要求對方理清訴求之後再開庭, 這就延遲到了4月25日, 早上9點在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至於最終結果還得等到開庭結束。
不過據有關專業人事透露, 蔡徐坤合約案事件勝訴比較大, 畢竟這個公司的霸王條款存在太多不合理。 加上這個經紀公司違背了圍繞藝人的職業生涯, 規劃合理的投入, 尋找潛在的收入的宗旨, 阻礙了簽約藝人的發展前景, 于情于理於法上都不合規。
而且作為一個經紀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幫助藝人發展, 為藝人找代言、商演等, 然而蔡徐坤的經紀公司卻沒有做到一點, 根本沒有發展藝人、推廣藝人、包裝藝人的能力, 在為藝人提供發展的道路上根本就是一個坑。
加上蔡徐坤在和該經紀公司簽約時又沒有成年, 天價賠約金是根本不是張口就來的, 因此這個要根據公司的實際能力綜合考慮對藝人的作為貢獻價值考慮違約金的問題。
目前蔡徐坤本人已經憑藉《偶像練習生》成為炙手可熱的當紅小生, 人氣和商業價值也是不可估量, 對於3月12日提出的5千萬違約金其實並不是存在很大的問題, 但是凡事得講究一個理和法, 因此這個經紀公司最終的勝率確實不是像表面上那麼容易, 單方面違約的情況也是看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