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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新規:住房公積金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 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 加大對無房職工的租房支持力度, 成都公積金中心擬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管理辦法》, 並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屆第七次全體委員會審議通過, 將於2018年4月30日起施行。

記者瞭解到, 新出臺的《租房提取辦法》從四個方面加大了對公積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了提取次數。 對租住商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取次數由每年可申請提取兩次, 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二是擴大了代辦範圍。

對提取業務原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三是放寬了提取限額。 取消了現行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四是提高了提取金額。 參考近期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準, 將租住商品住房位於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的提取限額由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5萬元調整為職工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6萬元, 職工及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2萬元。

具體詳情, 市民可以登陸http://www.cdzfgjj.gov.cn/zwgk/zcfg/dffg/cqywjjd/1701.htm進行瞭解。

新規前後對比圖(圖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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