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 做人辦企業做生意, 信用變得越來越重要了!
從事外貿和貨代的企業應該感觸更深, 信用不好, 船公司航空公司不給月結或賬期, 銀行不給貸款, 退稅遲遲不到, 飽受客戶和同行白眼, 還常常得到海關特別的“關照”……
今天, 搜航網為大家帶來了一份最新的企業信用名單, 希望能帶動大家增強對商業信用的重視!
備註:榜單源自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在2014-2017年公示的中國貨代物流信用企業名單
不僅如此, 近日上港集團發佈了:關於執行海關總署“失信企業不予免除查驗沒有問題企業的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的通知。
▲上港對失信企業的“懲罰”通知
據海關總署消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
此次新政的最大特點是加大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根據現有《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第十條之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為的;
(二)非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相關單證總票數千分之一且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違規行為2次以上的, 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0萬元的;
報關企業1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次數超過上年度報關單、進出境備案清單總票數萬分之五的, 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金額累計超過10萬元的;
(三)拖欠應繳稅款、應繳罰沒款項的;
(四)上一季度報關差錯率高於同期全國平均報關差錯率1倍以上的;
(五)經過實地查看,確認企業登記的資訊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的;
(六)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七)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八)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
(九)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資訊的;
(十)其他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
而對於失信企業,根據現行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25號令)的規定, 海關將此前以下懲罰措施:
第十八條 失信企業適用海關下列管理原則和措施:
(一)較高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二)進出口貨物單證重點審核;
(三)加工貿易等環節實施重點監管;
(四)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原則和措施。
想要瞭解更多關於企業信用問題,可以登錄海關總署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資訊公示平臺(http://credit.customs.gov.cn/)進行查證。
(五)經過實地查看,確認企業登記的資訊失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的;
(六)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七)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八)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獲取不當利益的;
(九)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資訊的;
(十)其他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情形。
而對於失信企業,根據現行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225號令)的規定, 海關將此前以下懲罰措施:
第十八條 失信企業適用海關下列管理原則和措施:
(一)較高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二)進出口貨物單證重點審核;
(三)加工貿易等環節實施重點監管;
(四)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管理原則和措施。
想要瞭解更多關於企業信用問題,可以登錄海關總署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資訊公示平臺(http://credit.customs.gov.cn/)進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