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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邏輯: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道德經》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

當其無, 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

當其無, 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

當其無, 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 無之以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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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輻共一轂”:古時候的車輪子, 有三十根輻條, 據說是取每月三十日之數。 三十根輻條, 安插在一個圈上, 這個圈就是車輪轂。 車輪轂中間的圓孔, 用來插車軸, 以裝載車輛。

老子說, 正是因為有這個車輪轂中間的空, 才會有車輛的作用發揮出來。 如果輪轂無空, 那就是兩個大輪子, 只能用來推著玩耍了, 就像我們小時候玩的滾鐵環一樣。

“埏埴以為器”:混土和泥, 做成瓶碗缸罐之類的器具。 瓶瓶罐罐我們都知道, 它是中空的, 有個底, 這樣才能用來盛放東西。 如果做成實心的, 那就只能當個擺設而不能發揮器皿的作用了。 所以老子說“當其無, 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我們現在是蓋房子, 但古時候, 甚至現在的黃土高原,

還保留著在土壁上鑿房子的習慣, 也就是“窯洞”。 把門鑿出來, 把窗子鑿出來, 再開拓出一個大大的空間, 人才能住進去。 這就叫做“當其無, 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 無之以為用”:我們常常把“利”和“用”結合在一起來說, 利用利用, 能用才有利, 不能用, 它的利是不能被我們所發揮的。 之所以會有利, 在於它能為人所用;之所以它能為人所用, 在於它有這個“無”。

在這裡我要重點說說這個“用”:“用”, 是使用的意思, 什麼東西是可以被人使用的?我們在自己的房間裡找一找, 能夠長期被留存下來的東西, 就是可以被人使用的。 換句話說, 也就是有“用”的。

使用, 帶著一種可以“反復”用之的意味, 而不是一次性消耗。 因為只有不斷地發揮它的作用, 這樣才能叫做對人有“利”, 才能被我們長期保留。 而能夠反復使用的東西, 必然都是有“無”的。 有了“無”, 才能吐故納新, 它的作用才不會竭盡。

比如口袋, 它發揮作用的地方在於它的內部空間, 故而可以反復使用;比如錘子, 它發揮作用的地方在於它的外部空間,

故而可以反復使用。

而一次性消耗品, 則大多是以本體實“有”來發揮作用的:比如柴, 燒了也就沒了;比如食物, 吃了也就沒了。 我們不會說“用”柴去燒, 也不會說用“食物”去吃, 因為它們並不是被“使用”的物件。

所以這句話綜合的意思是:事物之所以可以發揮它為人所使的便利作用, 是因為它有讓人使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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