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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話題」這不就是耍流氓嗎?

沒有邊界的拒賠權利就是耍流氓!

今天說說內地客戶在海港城拉橫幅抗議香港保誠拒賠的事件。 (以下簡稱海港城事件)

說這個事之前, 咱們先回顧一下我早期的一期節目, 《福建客戶與香港保險, 到底誰騙了誰?》, 那期節目的播出時間是2015年6月, 節目當中我分析了福建的林先生被香港保險拒賠的事情(以下簡稱“福建事件”), 福建事件和這次的海港城拉橫幅事件如出一轍, 差不多, 不過福建客戶林先生沒有去拉橫幅, 所以沒有這次鬧的動靜大。 事情的經過我不多說了, 您要是有興趣可以去看下我之前的這期節目。

海港城拉橫幅事件的簡單經過我先描述一下:

若干年前, 某內地客戶給孩子投保香港保誠的保險, 現而今孩子被確診為白血病, 結果是拒賠並解除合同, 理由是“曾經住院, 投保時有未如實告知項”。

有意思的是, 在此之前, 這張保單附加的醫療險曾5次理賠。

這就是簡單的經過, 用一個流行詞彙來形容這個經過——細思極恐!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都知道, 往往醫療險的理賠金額是比較小的, 重疾險的理賠金額是比較大的, 同樣一張保單, 前面5筆小的理賠都賠了, 當時客戶還沒有確診白血病, 被保險人只是普通的醫療就診。 我估計香港保誠的賬算得很精, 小的理賠給你賠了, 反正你還要繼續交保費。

沒想到的是, 接下來被保險人確診白血病了, 這可是重大疾病了, 得賠一大筆, 而且往往重大疾病理賠之後, 客戶是不需要繼續交保費的。

好!查!給我查!好好查查客戶有沒有什麼問題!這一查香港保誠可就樂了, 原來有未如實告知, 拒賠!解除合同, 永絕後患。

您看我這一分析是不是細思極恐, 不過我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香港保誠是不是這麼想的, 我不知道!

按照這個邏輯我們再來看看“福建事件”, 主人公林先生一上來就申請了重疾理賠, 所以直接拒賠。 如果他當初也是先申請醫療理賠, 說不定也會先得幾筆小的賠償吧!

但是, 這是保險嗎?這保險能保險嗎?

“福建事件”發生在2015年, “海港城事件”是剛剛發生的。

兩件事情中間隔了3年, 卻如此的相似。 可能有人說, 3年才兩件事, 不多。

不多?這兩件事只不過是浮出水面的, 水面下面還有多少呢?不得而知!但是, 我可以披露一個資料給您。

一篇文章《香港保險“忽悠”你了嗎?》, 這篇文章當中有一組資料:

香港保險索償局2015年處理了728宗投訴案件, 有284宗超出了投訴局的職權範圍, 有333宗已經審結。 在333宗已審結的個案中, 有53宗在投訴局秘書處的調停下, 保險公司與索償人達成和解, 有192宗表面證據不成立, 有39宗索償人撤銷投訴, 有49宗交由投訴委員會審理。 在這49宗案件中, 有47宗投訴委員會贊同保險公司的拒賠決議,

有2宗索償人獲得索賠。

這僅僅是2015年的資料, 728宗僅有2宗獲得理賠, “福建事件”正好是2015年, 不知道林先生有沒有去投訴, 如果有, 他就在這728宗當中, 但顯然, 他不是那幸運的2宗;如果沒有, 他連進入這728宗的機會都沒有。

香港保險瘋狂到內地非法展業正是這幾年的事情, 2015年的資料就如此慘不忍睹,2016年呢?2017年呢?保險是長週期的金融產品,前期主要是交費,理賠越往後就多。這之後還有很漫長的時間,讓我們一起見證香港保險的理賠吧。

有意思的是,“精算視覺”也專門發文點評了這次海港城事件,文章題為《香港保險,你是否曾如此焦慮》,這篇文章真的讓我大跌眼鏡,其中有很多語句看了之後讓人不寒而慄。

比如這一句:

而後來,我們一幫人又通過研究該公司重疾險的條款,發現該公司的“不可抗辯條款”居然僅適用於壽險部分,而不適用於重疾險部分,也不適用於附加險的醫療險部分。

我的天哪,這些長年為香港保險月臺的知識大V居然連香港保險的條款都沒有看過,連香港保險監管的不可抗辯原則都不理解。

還有這一句:

是的,在那個“瘋狂”的時代,為了快速簽單,很多保險仲介人都沒有督促客戶進行如實告知,給未來保險公司拒賠留下了很多的隱患。

原來,香港保險經紀人大肆誤導客戶,他們是心知肚明的。

文章的最後一句倒是挺有意思:

也衷心希望每一個投保香港保險的朋友都能在未來順利拿到理賠,衷心希望香港保險的發展越來越好。

聽了這句話,說這句話的人心中的滋味,聽這句話的人心中的滋味,您各位去品吧。

說了這麼多,我再來說說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內地會怎樣:

1. 客戶投保時間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以客戶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要承擔保險責任。(本案中客戶投保時間已超過2年)

2. 自保險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客戶不如實告知之日起,超過30天,保險公司不得以客戶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要承擔保險責任。(本案當中,前面5次醫療理賠可視作保險公司應當知道不如實告知的事項,並且我相信這5次理賠時間一定是超過30天的)

3. 客戶過失不如實告知,如果不如實告知的事項對保險事故沒有重大影響,保險公司仍然要承擔責任。(本案當中,按照“精算視覺”的文章中的說法,客戶是可以證明自己是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以上三條就是我對“海港城事件“”如果發生在內地的結果預測。您要是問我是根據什麼預測的,那就是保險法第16條。

還是那句話:

沒有邊界的拒賠權利就是耍流氓!

而香港保險的拒賠權利,就是沒有邊界,這一點,我們在視頻《揭露香港保險如何忽悠大陸客戶》當中分析得很清楚。

去年,我曾代表中國保險業發問時任信誠人壽董事長湯爾祺先生,既然保誠集團在內地設立了子公司信誠人壽,為什麼還慫恿香港保誠來內地非法展業。

很多人不理解,這事跟信誠人壽董事長有關係嗎?其實,當時湯爾祺先生除了是信誠人壽董事長之外,還是保誠亞洲區總裁。

可惜,他沒有回答我。

現在,還是代表中國保險業,我要問問現任中信保誠人壽董事長,也是保誠亞洲區總裁的黎康忠先生,您能回答我嗎?

轉載“人呆”

2015年的資料就如此慘不忍睹,2016年呢?2017年呢?保險是長週期的金融產品,前期主要是交費,理賠越往後就多。這之後還有很漫長的時間,讓我們一起見證香港保險的理賠吧。

有意思的是,“精算視覺”也專門發文點評了這次海港城事件,文章題為《香港保險,你是否曾如此焦慮》,這篇文章真的讓我大跌眼鏡,其中有很多語句看了之後讓人不寒而慄。

比如這一句:

而後來,我們一幫人又通過研究該公司重疾險的條款,發現該公司的“不可抗辯條款”居然僅適用於壽險部分,而不適用於重疾險部分,也不適用於附加險的醫療險部分。

我的天哪,這些長年為香港保險月臺的知識大V居然連香港保險的條款都沒有看過,連香港保險監管的不可抗辯原則都不理解。

還有這一句:

是的,在那個“瘋狂”的時代,為了快速簽單,很多保險仲介人都沒有督促客戶進行如實告知,給未來保險公司拒賠留下了很多的隱患。

原來,香港保險經紀人大肆誤導客戶,他們是心知肚明的。

文章的最後一句倒是挺有意思:

也衷心希望每一個投保香港保險的朋友都能在未來順利拿到理賠,衷心希望香港保險的發展越來越好。

聽了這句話,說這句話的人心中的滋味,聽這句話的人心中的滋味,您各位去品吧。

說了這麼多,我再來說說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內地會怎樣:

1. 客戶投保時間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以客戶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要承擔保險責任。(本案中客戶投保時間已超過2年)

2. 自保險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客戶不如實告知之日起,超過30天,保險公司不得以客戶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要承擔保險責任。(本案當中,前面5次醫療理賠可視作保險公司應當知道不如實告知的事項,並且我相信這5次理賠時間一定是超過30天的)

3. 客戶過失不如實告知,如果不如實告知的事項對保險事故沒有重大影響,保險公司仍然要承擔責任。(本案當中,按照“精算視覺”的文章中的說法,客戶是可以證明自己是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以上三條就是我對“海港城事件“”如果發生在內地的結果預測。您要是問我是根據什麼預測的,那就是保險法第16條。

還是那句話:

沒有邊界的拒賠權利就是耍流氓!

而香港保險的拒賠權利,就是沒有邊界,這一點,我們在視頻《揭露香港保險如何忽悠大陸客戶》當中分析得很清楚。

去年,我曾代表中國保險業發問時任信誠人壽董事長湯爾祺先生,既然保誠集團在內地設立了子公司信誠人壽,為什麼還慫恿香港保誠來內地非法展業。

很多人不理解,這事跟信誠人壽董事長有關係嗎?其實,當時湯爾祺先生除了是信誠人壽董事長之外,還是保誠亞洲區總裁。

可惜,他沒有回答我。

現在,還是代表中國保險業,我要問問現任中信保誠人壽董事長,也是保誠亞洲區總裁的黎康忠先生,您能回答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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