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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推7項措施 600億元減稅鼓勵企業研發創新

總額超1萬億元的減稅降費政策陸續密集公佈。 在中美貿易摩擦下顯現一些核心產品創新不足問題的同時, 高科技企業獲得更多稅收優惠政策支援。

4月25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和促進就業, 推出7項減稅新政。 這已經是連續第五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中涉及減稅降費內容。 採取這7項措施, 預計全年將再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最近減稅降費政策公佈節奏非常快, 這是落實今年初的政府工作報告既定減稅內容,

而且在最近中美貿易摩擦中顯現一些核心產品研發創新能力不足的情形下, 7項減稅政策中大部分舉措更加傾向鼓勵企業加大創新研發力度。

具體來看, 一項是, 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 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國務院將一次性稅前扣除上限提高5倍, 將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研發儀器和設備的成本, 從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儀器設備的投入, 增強創新。

第二項是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 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馮俏彬表示, 近些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從6萬元逐步提高至如今的100萬元,

主要目的是讓更多企業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讓減稅更具獲得感。 這意味著今年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元內的小微企業,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第三項是, 取消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目前我國對企業研發活動中形成無形資產的, 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科技型中小企業這一比例可以達到175%。 此次取消了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將鼓勵企業利用境外研發團隊進行創新, 也實現了國內外一視同仁。

第四項是, 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根據我國現行稅制, 無論規模如何, 企業在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可用於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

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 但最長不超過5年。 而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國家虧年結轉年限允許至少是10年。 與大企業相比,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可能性比較大, 盈利所需時間比較長, 虧損結轉及結轉年限對於其發展更加重要, 此次中國將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對企業有利。

第五項是, 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 從2.5%提高至8%。 這一政策目的在於鼓勵一般企業加大職工教育經費投入。

第六項是, 從5月1日起, 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 對按件徵收的其他帳簿免征印花稅。

第七項是, 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此舉意在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加大對種子期和初創期科技企業投入, 鼓勵企業創新。

馮俏彬表示, 除了此次稅收政策支持研發創新外, 上周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 其實也是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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