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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人壽股權代持糾紛:最高法裁決7年代持無效

有關君康人壽的股權代持糾紛問題, 最高法近日當庭裁決, 代持保險公司股權協議依法應認定無效。

4月24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福建偉傑投資有限公司、福州天策實業有限公司營業信託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根據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當庭裁決, 福建偉傑投資有限公司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20%”等規定, 不具備成為保險公司股東的誠信條件, 銀保監會責令其1年內轉出所持有的君康人壽2億股股份。

北京一位元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於保險行業實施比較嚴格的監管,

不允許股東存在代持行為, 主要原因是這涉及到投保人的利益。 ”

最高法表示, 從代持保險公司股權的危害後果來看, 允許隱名持有保險公司股權, 將使得真正的保險公司投資人游離於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管之外, 如此勢必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妨害保險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加之由於保險行業涉及眾多不特定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 保險公司這種潛在的經營風險在一定情況下還將危及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進而直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民事裁定書, 最高法審理表示, 案件應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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