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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品牌的88個故事之20:打官司也是行銷手段,學學王老吉

我想說的是:即然定下了目標, 就一定要寫下去。

前不久, 熱點事件是中韓的足球大戰, 1:0的結果, 讓人感覺中國隊好象是獲得了世界盃的冠軍。 緊跟熱點, 是中國品牌企業必做的一件事。 中韓大戰勝出時, 一線品牌在第一時間發佈了海報。 二線品牌的反應速度明顯慢好多。

蘭舍當晚發佈的“中國強中國牆”的海報及時, 品牌與賽事成功產生關聯聯想

除了中韓的足球大戰之外, 馮小剛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又成為了熱點, 這一次, 馮小剛的電影被潘金蓮的後人告了。 作為中華民族歷史長河中的一個奇女子潘金蓮, 她的形象已經深入人心, 後人想要為她正名, 也是一件非常有勇氣的事。

當然, 這個新聞, 其實是更多的在幫馮小剛宣傳他的電影, 沒准馮小剛心中正樂得慌。 當年《霍元甲》上映時, 霍的後人也把當時的劇組給告了。 我當時還看過一期節目講述霍的後人的故事,

看完感慨萬千。 當時是看了這個節目後才去看《霍元甲》的。

電影打官司, 是馮小剛電影的一貫風格

2004年, 馮小剛的電影《手機》上映時, 曾經引發崔永元與馮小剛的口水大戰。

據說, 許多看過《手機》的觀眾, 都會不由自主地把它跟崔永元的《實話實說》聯繫到一起, 甚至會聯想到崔永元的繼任者——某個女主持人。 雖然馮小剛和編劇劉震雲都堅決否認這部電影跟崔永元有任何牽連, 但種種猜測、臆斷接踵而至, 對崔永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當時, 崔永元極其憤怒, 他認為《手機》的含沙射影讓自己飽受流言蜚語。 一怒之下, 發表了長達1萬多字的文章猛烈炮轟《手機》, 痛斥馮小剛。 甚至崔永元認為《手機》應該歸類於三級片。

《手機》電影本來在電影院已經下線了的, 結果這場官司一打, 《手機》電影又在電影院中多了半個月的檔期。 我當時去看《手機》時, 正好是重新上檔後的檔期。 說實在話, 我當時真是想去看這部電影如何“三級片”的。

馮小剛的電影《大腕》上映之時, 也因為惡搞了眾多的知名品牌, 也引發過報喜鳥與馮小剛的官司戰。

將打官司作為行銷手段, 是很多行業的選擇。 特別是電影行業, 有新聞就是熱點, 有熱點可以去贏得票房。 所以, 很多電影在上映前, 就會有明星的緋聞出來, 然後也有各種官司出來。

2017年初, 王寶強導演的電影要上映, 也打起了離婚官司。 不過, 這個節奏沒有控制好, 似乎大家更多是關心離婚沒有太多去關心電影。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官司之戰, 把其他涼茶打沒了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官司, 已經打了很多年。 當時在廣東的媒體上, 隔上不久就是有這兩個企業在《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上發佈相關法院裁決的聲明。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持繼官司, 可以簡單的分為三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商標之爭。

1995年, 羊城藥業把“王老吉”的使用權租借給加多寶的母公司鴻道集團, 並規定其生產經營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 1996年廣藥集團成立, 王老吉的商標所有權也按有關規定劃給了廣藥集團。

2000年5月3日, 作為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 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署了正式合同,約定香港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為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但是,就在此後的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集團又與廣藥集團簽署了兩份補充協定,在原租賃期未滿之前將商標租賃時限分別延長至2013年和2020年。

但是,也就是在兩份補充協定簽訂期間,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曾行賄廣藥集團原總經理共300萬港幣,陳鴻道則保釋外逃至今未歸案。也就是說廣藥和鴻道集團所簽訂的王老吉的租賃時限至2013年和2020年的補充協議均是發生在簽約雙方行賄、受賄基礎之上的。

隨後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責令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經過N年的口水戰,廣藥集團通過法律手段最終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標。

但加多寶卻獲得了業績上與管道上的巨大成就。從2000年到2010年,紅罐王老吉從2億的銷售額增加到了160億元,不禁讓可口可樂這樣的國際巨頭都望之生畏,這不得不說是中國飲品業的一個奇跡。

第二個環節:紅罐之爭。

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不能再使用後,及時的推出自己加多寶紅罐涼茶,在全國鋪天蓋地的進行“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宣傳。通過“還是原來的味道,還是原來的配方”的訴求,及時實現了成功的轉身。

收回“王老吉”商標之後,廣藥也推出紅罐涼茶。我當時品過兩種不同的涼茶,感覺廣藥的更甜一些。很顯然,配方還是不一樣。廣藥集團的管道資源主要還是集中在藥店,但是與加多寶的零售管道相比,依舊是小巫見大巫。

2013年3月加多寶推出“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新版廣告,強調自己的第一品牌的地位。 廣藥王老吉見招拆招,起訴加多寶的第一訴求違反廣告法,而且資料來源不合法。

第三個環節,人心之爭

從歷屆的官司上來講,似乎是廣藥集團勝訴的機會比較大。但是,加多寶真是善於人心之爭。

加多寶的這個海報引發廣泛好評

廣藥集團也及時在微海報回應,引起廣泛關注。

可以說,王老吉與加多寶的這種官司之爭,是中國近百年史上比較經典的行銷案例。通過持續不斷的官司,不斷吸引眼球,擴大影響力。

最後,有個段子說:

王老吉與加多寶打架,把和其正打沒了。

杜蕾絲與岡本打架,把傑士邦打沒了。

蘋果與三星打架,把諾基亞打沒了。

事實上,蘋果與三星一直在打官司。杜蕾絲與岡本也為了爭誰是最薄的安全套也打過官司,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搜一搜,這些都是行銷手段之一。

喬丹與中國喬丹的官司,也是一場持久的官司。最終,讓中國喬丹的業績快速上升。

海爾防電牆官司的啟示錄:有實力打官司才有用

海爾的防電牆熱水器是熱水器行業極為經典的概念。憑藉這一訴求,海爾一直是電熱水器行業的老大。海爾是個大集團,產品品類眾多,但產品真正能在行業中排第一的,似乎只有電熱水器,可見防電牆概念的成功。

但是,防電牆技術,其實是深圳一家企業的發明專利。

2003年8月,這家公司針對“海爾防電牆專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05年11月22日作出決定認定海爾的“防觸電型電熱水器”專利權全部無效。海爾對無效決定表示不服,於2006年3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打了四年的官司,終審以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海爾“防觸電型電熱水器”專利權完全無效而告終。

這家深圳的企業曾經對此事進行過宣傳,但因為宣傳的力度不夠,各種媒體資源肯定也不及海爾,最後,這個企業的官司贏了,只是行業的少量人士知道。而海爾防電牆技術最後還寫進了國家標準。

所以,打官司,最終還是要靠實力。

在中國,曾經還流行一種非常有效的行銷手段,通過打官司的方式,將企業的商標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因此,當年被廣泛傳播的“中國馳名商標”其實很多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獲得的。

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署了正式合同,約定香港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為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但是,就在此後的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集團又與廣藥集團簽署了兩份補充協定,在原租賃期未滿之前將商標租賃時限分別延長至2013年和2020年。

但是,也就是在兩份補充協定簽訂期間,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曾行賄廣藥集團原總經理共300萬港幣,陳鴻道則保釋外逃至今未歸案。也就是說廣藥和鴻道集團所簽訂的王老吉的租賃時限至2013年和2020年的補充協議均是發生在簽約雙方行賄、受賄基礎之上的。

隨後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責令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經過N年的口水戰,廣藥集團通過法律手段最終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標。

但加多寶卻獲得了業績上與管道上的巨大成就。從2000年到2010年,紅罐王老吉從2億的銷售額增加到了160億元,不禁讓可口可樂這樣的國際巨頭都望之生畏,這不得不說是中國飲品業的一個奇跡。

第二個環節:紅罐之爭。

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不能再使用後,及時的推出自己加多寶紅罐涼茶,在全國鋪天蓋地的進行“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宣傳。通過“還是原來的味道,還是原來的配方”的訴求,及時實現了成功的轉身。

收回“王老吉”商標之後,廣藥也推出紅罐涼茶。我當時品過兩種不同的涼茶,感覺廣藥的更甜一些。很顯然,配方還是不一樣。廣藥集團的管道資源主要還是集中在藥店,但是與加多寶的零售管道相比,依舊是小巫見大巫。

2013年3月加多寶推出“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新版廣告,強調自己的第一品牌的地位。 廣藥王老吉見招拆招,起訴加多寶的第一訴求違反廣告法,而且資料來源不合法。

第三個環節,人心之爭

從歷屆的官司上來講,似乎是廣藥集團勝訴的機會比較大。但是,加多寶真是善於人心之爭。

加多寶的這個海報引發廣泛好評

廣藥集團也及時在微海報回應,引起廣泛關注。

可以說,王老吉與加多寶的這種官司之爭,是中國近百年史上比較經典的行銷案例。通過持續不斷的官司,不斷吸引眼球,擴大影響力。

最後,有個段子說:

王老吉與加多寶打架,把和其正打沒了。

杜蕾絲與岡本打架,把傑士邦打沒了。

蘋果與三星打架,把諾基亞打沒了。

事實上,蘋果與三星一直在打官司。杜蕾絲與岡本也為了爭誰是最薄的安全套也打過官司,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搜一搜,這些都是行銷手段之一。

喬丹與中國喬丹的官司,也是一場持久的官司。最終,讓中國喬丹的業績快速上升。

海爾防電牆官司的啟示錄:有實力打官司才有用

海爾的防電牆熱水器是熱水器行業極為經典的概念。憑藉這一訴求,海爾一直是電熱水器行業的老大。海爾是個大集團,產品品類眾多,但產品真正能在行業中排第一的,似乎只有電熱水器,可見防電牆概念的成功。

但是,防電牆技術,其實是深圳一家企業的發明專利。

2003年8月,這家公司針對“海爾防電牆專利”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05年11月22日作出決定認定海爾的“防觸電型電熱水器”專利權全部無效。海爾對無效決定表示不服,於2006年3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打了四年的官司,終審以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判——海爾“防觸電型電熱水器”專利權完全無效而告終。

這家深圳的企業曾經對此事進行過宣傳,但因為宣傳的力度不夠,各種媒體資源肯定也不及海爾,最後,這個企業的官司贏了,只是行業的少量人士知道。而海爾防電牆技術最後還寫進了國家標準。

所以,打官司,最終還是要靠實力。

在中國,曾經還流行一種非常有效的行銷手段,通過打官司的方式,將企業的商標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因此,當年被廣泛傳播的“中國馳名商標”其實很多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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