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桑尼先生
公號ID:全球資產配置管家
投保人、保險公司、銀行三方圍繞“保險合同”展開的合作主要有兩種:“保單貸款”和“保費融資”。
保單貸款(Policy Loan):投保人把保險合同質押給銀行, 銀行將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如85%)作為貸款提供給投保人。
簡單來說, “保單貸款”是先買保單後貸款, “保費融資”是先貸款後買保單。
而“保費融資”則在同一時間需要三方的配合(投保人向銀行貸款, 銀行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 保險公司簽發保單)。
而內地的保單貸款則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 甚至有些公司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了:保單貸款利率按萬能帳戶的結算利率上浮1.5%,
究其原因, 保險公司自己賣的保單, 然後再給客戶貸款, 是不可能存在利差的, 保險公司不可能白白把“利差”送給客戶嘛。 而香港這邊, 由銀行提供貸款, 保險公司提供收益, 中間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轉移, 因此可以有一定的利差。
由於內地這種保單貸款的方式被很多代理人所曲解, 並包裝成一種高大上的玩法, 實際上坑了不少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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