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文人與教會之間的矛盾。
文人是法國大革命的領導者,
他們厭惡舊制度,
積極設計理想中的新制度。
但法國教會用治理教會的原則阻擋作家們欲在世俗政府中樹立的原則。
教會建立在等級制基礎之上,
主要依靠于傳統的國家機構,
作家則極力地反對舊制度,
建立理想的新社會。
同時,
教會專門負責監視思想動態,
查禁作品,
得罪了不少的作家。
作家們在反對教會、捍衛人類精神的普遍自由中,
為他們自己的事業而鬥爭,
這場鬥爭是從打碎束縛他們最緊的羈絆開始的。
這是教會與文人之間所存在的尖銳矛盾。
第二,
對立階級矛盾。
法國有三個階級:神職界、貴族和第三階級。
其中教會是法國的重要政治權力,
教士是塵世的地主、領主、什一稅徵收者、行政官吏,
佔據著最享有特權、最有勢力的地位。
教會擁有的特權和地位是民眾所不能忍受的。
因此,
當文人群起而攻擊教會的時候,
肯定會立即使民情激奮。
第三,
教權和皇權的矛盾。
在法國,
教會是政府中離民眾最近、最直接與他們對立的這一部分。
教會是他們進攻的整個龐大建築物中最為暴露、最缺乏防禦的部分。
塵世君王的權力加強,
教會勢力隨之削弱。
教會一度淩駕于王權之上,
繼而與它平起平坐,
最後則淪落為君王庇護的物件;在君主與教會之間,
達成一宗交易:君主向教會提供物質力量,
教會向君主提供道義權力,
君主令臣民信守教規,
教會使信徒服從君主意志。
當革命時代臨近時,
這是危險的交易,
對於一個建立在信仰而不是建立在強制之上的勢力,
這樣做永遠是不利的。
儘管法國國王依舊自命為教會的長子,
但他們履行對教會的義務時非常漫不經心;他們保護教會時表現的熱情遠不如他們保衛自己政府時的熱情。
當然,
他們不准人對教會動手,
但卻容忍人們在遠處用無數投槍紮刺它。
當時對教會敵人的那種不完全的約束,
不僅沒有減少他們的力量,
反而使之增長起來。
“有些時候,
壓制作家可以阻上思想運動,
另一些時候則反而加速這個運動,
但是,
當時對出版界實行的那種員警制度,
不可能不使它的力量增長百倍。
”
第四,
啟蒙思想的興起。
批判天主教是法國18 世紀啟蒙思想的兩大基本內容之一。
啟蒙思想家們的信條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包括關於社會和民事、政治法律準則所有新的或革新的觀點”;另一部分“是與教會為敵,他們攻擊教士、教會等級、教會機構、教義,而且為了更徹底推翻教會,他們還想將教會的基礎連根拔掉。
⋯⋯基督教之所以激起這樣強烈的仇恨,並非因為它是一種宗教教義,而是因為它是一種政治制度。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的法國大革命宗教外觀豈能不濃? 18 世紀晚期法國人稱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為“菲爾奈教長”;在大革命中許多人把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奉為《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