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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原民辦教師教課三十幾年,國家應該怎麼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

民辦教師出現在我們建國後的50年代, 隨著時間的發展, 隊伍不斷壯大, 1977年的時候, 全國民辦教師數量多達491萬。

在我們國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 民辦教師的性質屬於農民, 教學是享受同等勞動力工分記錄的。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至1990年, 國家通過整頓教師隊伍、中師招民辦教師、民轉公等形式, 使民辦教師從491萬減少到280萬人。

1992年, 當時的國家教委、國家計委、人事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教人1992年41號檔, 要求建立民辦教師保險福利基金, 改進民辦教師離崗退養辦法, 使年老病殘的民辦教師, 生活上得到保障。

條件較好的地區, 對離崗退養的民辦教師, 參照公辦教師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

當時我們國家的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也是處於剛剛建立的階段。

1997年, 我國決定到2000年徹底解決民辦教師問題, 先後安排80萬轉公指標, 14萬中等師範學校專招名額。 2000年之後,

我們的民辦教師就徹底消失在歷史的舞臺中了。

但是沒有了民辦教師, 我們國家又出現了代課教師。 這些代課教師主要集中在一些城鎮學校, 學生多但是編制少, 教學任務重的學校。

2011年, 國家又出臺了關於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有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就是進行清退, 同時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給代課教師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

檔中同時提出, 對於以前清退的民辦教師, 也要進行一次性補償。 而且要將以前清退的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養老和醫療保險。

後期, 各地逐漸出臺了民辦教師的補助方案。

各省經濟情況不一樣, 出臺的時間不一樣, 標準也不一樣。

目前多數地方是以每年教齡20元的標準, 每月增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但是個別地方教齡補貼比較低, 陝西省是8.7元, 黑龍江省是十元。

對於已經實行離崗退養的原民辦教師, 2017年, 青海省出臺了最新檔, 將其補助標準按照教齡, 分別提高至800到1600元。

目前, 國家對於民辦教師的養老問題是沒有統一標準的, 希望隨著時間的推移, 各省的補助標準不斷提高, 能夠讓以前的民辦教師們得到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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