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三八節, 對於AA君來說, 這是他從業20年以來最難忘的一天。
前天晚上12點, 他接到了合夥人電話, 他一直聽說的回扣的事情也發生在了他們公司, 而且是以前的合夥人遺留下來的問題, 需要他幫忙處理。
AA君驚呆了, 作為創始合夥人, 他們公司一向對此要求嚴格, 不知道那個前合夥人是如何通過層層監管進而發生的, 但是, 他必須馬上處理, 對投資經理及以前的合夥人追究責任, 否則辜負了LP的信任。
這是一個近期發生的真實的事情, 由此, 創投圈的潛規則也被掀開了水面, 對此, 為了完成GPLP君創立GPLP的初衷與夢想,
投資經理是因為收入太少才拿回扣?
投資經理整天與錢打交道, 誘惑自然不少, 回扣就是其中之一, 換句話說, 投資人最大的敵人就是自己內心的貪婪。
那麼, 投資經理是否應該拿回扣?拿回扣是因為收入太少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對於其他行業, 比如說採購或者銷售, 如果說少量或者表示感謝, 通常拿回扣的事情被行業或者公司老闆所默認。
但是, 對於投資行業, 投資經理的這種行為則要歸屬于道德行為, 因為回到投資的本身, 投資經理拿了公司工資, 其投資工資應從公司的利益出發, 完成本職工作, 比如哪個行業值得投資, 哪個項目符合投資標準,
但是, 換一個角度, 投資是高度依賴人的行業, 投資經理為公司創造了巨大價值, 比如說挖掘了某個項目為公司創造了巨大價值, 而且投資經理付出了體力加腦力的勞動, 辛苦自不必說, 但是工資少的可憐, 他們又無法享受到投資該項目帶來的最大的紅利Carry, 而且公司收益率多少又與他們無緣, 作為一個打工仔, 他們也得生活, 因此, 有一些人就鋌而走險, 選擇了拿回扣這種方式。
這裡, GPLP君穿插一句, 據GPLP君調查顯示, 就VC行業來說, 投資經理的行業平均工資為1-5萬,
當然, 這點工資相比較其他人而言已經很高了, 所以很多人都是七大姑八大姨的托人進入VC機構, 收入較高也是一個客觀現實, 更何況還體面。 但是在貪戀的欲望下,
行業潛規則:由PE第一案陳水清看其職業行為or行賄受賄?
因為行業潛規則而被立案調查的並不鮮見。
其中, PE行業第一案發生在2011年。
2011年12月27日, 時任複星創投總裁陳水清一從長沙飛往上海的航班落地後, 其剛下飛機就被公安機關帶走並刑事拘留。
作為中國首起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內的商業賄賂案件, 該案立即成了上海市公安局“破案會戰”的典型。
專案組調查材料顯示, 陳水清掌管複星創投前後, 主導複星醫藥以及複星創投投資了11家公司, 在為複星醫藥以及複星創投服務期間, 陳水清通過“影子公司”低價、甚至免費獲取大量股權。 在一次次如影隨形的跟投過程中,
如果這是投資圈首個因受賄行賄獲刑的案例, 那麼, 這個行業其實並不少見, 這對於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據GPLP君調查顯示, 在某些機構這種風潮非常明顯, 不分美元基金與人民幣基金, 當然相對而言, 美元基金比例偏少, 同時, 對於關於投資經理的投資回扣還要依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 被動接受是一回事, 主動索要則是另外一回事, 甚至據GPLP君聽到的消息, 有些投資經理甚至合夥人公然索要30%的回扣, 而且屬於知名人士, 這令人震驚, 難道這不屬於赤裸裸的搶奪他人財產?
當然在創投圈還有一種利益輸送形式——“融資顧問費”, 作為一種隱蔽的形式, 該行為很難調查。 例如某PE基金擬向一家企業投資5000萬,在投資之前創業者與PE機構的投資經理便達成協議,融資成功後分給投資經理4%的項目傭金,而在實際操作中,投資經理只需找一家自己親屬或朋友開的融資顧問公司,與被投企業簽訂相關融資顧問協議,就可將這樣一筆灰色收入“合法化”。
據此,業內人士稱,這一現象在中資、外資PE機構中並不少見,融資顧問費從1%-5%不等,對於這種行為的調查及判斷,GPLP君希望抛磚引玉,大家見仁見智。
由行業潛規則上升到了行賄受賄,由情理可原發展到刑事責任,這對於投資經理及整個機構,甚至整個行業則影響深遠,因此,GPLP多說兩句,財富屬於歲月的積累,成功畢竟屬於少數,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否則“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VC投資經理的自我修養
作為創投的底層,投資經理的日子同樣不好過,休假的休假,裁員的裁員,創業豬死了不少,自然殃及池魚。
那麼,在此情況下,投資經理該怎麼辦?
“水至清則無魚”
客觀來說,作為高度依賴人的行業,投資經理為了改善生活,且這個行為發生在投資之後,純粹是項目為了感謝,理論上可以探討,畢竟投資合夥人不能事畢親為,百分百杜絕回扣,否則乾脆抹掉投資經理的存在好了,但是實際情況則是投資經理是投資公司的根基,在必須使用但投資以後的行為又沒辦法監控的前提下,合夥人該怎麼辦?
在美國,根據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2016年報告顯示,投資者普遍認為投資經理的道德標準比業績更為重要。同樣,企業對於自身投資道德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包括世界最大的債券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團在內的1000多家金融公司,都採用了CFA協會所制定的資產管理職業行為條例,規範自身資產管理行為,同時也保護了投資者的財富和權益。
關於投資,很多投資大師也曾表示,投資不僅僅是一門技術,更是一門藝術。如何將技術升級到藝術,對於投資經理來講,這要看投資經理的自我修養了——投資行業競爭激烈程度,要想在大江東去浪淘盡之後,成一代千古風流人物,則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準則,有所為有所不為。
職業環境特殊,一名投資經理在工作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利益誘惑,如何守住自己的原則,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對於投資經理來說是一項挑戰,對於人性同樣也是一個考驗。在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如何平衡?
堅守底線並不容易,必須具備一個強大的內心。
而對於合夥人來講,信任才是合作的核心,因此,投資圈的朋友們,可要看清看守自己真正的初心,畢竟投資就是投人。
例如某PE基金擬向一家企業投資5000萬,在投資之前創業者與PE機構的投資經理便達成協議,融資成功後分給投資經理4%的項目傭金,而在實際操作中,投資經理只需找一家自己親屬或朋友開的融資顧問公司,與被投企業簽訂相關融資顧問協議,就可將這樣一筆灰色收入“合法化”。據此,業內人士稱,這一現象在中資、外資PE機構中並不少見,融資顧問費從1%-5%不等,對於這種行為的調查及判斷,GPLP君希望抛磚引玉,大家見仁見智。
由行業潛規則上升到了行賄受賄,由情理可原發展到刑事責任,這對於投資經理及整個機構,甚至整個行業則影響深遠,因此,GPLP多說兩句,財富屬於歲月的積累,成功畢竟屬於少數,千萬不要鋌而走險,否則“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VC投資經理的自我修養
作為創投的底層,投資經理的日子同樣不好過,休假的休假,裁員的裁員,創業豬死了不少,自然殃及池魚。
那麼,在此情況下,投資經理該怎麼辦?
“水至清則無魚”
客觀來說,作為高度依賴人的行業,投資經理為了改善生活,且這個行為發生在投資之後,純粹是項目為了感謝,理論上可以探討,畢竟投資合夥人不能事畢親為,百分百杜絕回扣,否則乾脆抹掉投資經理的存在好了,但是實際情況則是投資經理是投資公司的根基,在必須使用但投資以後的行為又沒辦法監控的前提下,合夥人該怎麼辦?
在美國,根據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2016年報告顯示,投資者普遍認為投資經理的道德標準比業績更為重要。同樣,企業對於自身投資道德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包括世界最大的債券基金管理公司黑石集團在內的1000多家金融公司,都採用了CFA協會所制定的資產管理職業行為條例,規範自身資產管理行為,同時也保護了投資者的財富和權益。
關於投資,很多投資大師也曾表示,投資不僅僅是一門技術,更是一門藝術。如何將技術升級到藝術,對於投資經理來講,這要看投資經理的自我修養了——投資行業競爭激烈程度,要想在大江東去浪淘盡之後,成一代千古風流人物,則必須恪守一定的道德準則,有所為有所不為。
職業環境特殊,一名投資經理在工作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利益誘惑,如何守住自己的原則,做到出淤泥而不染對於投資經理來說是一項挑戰,對於人性同樣也是一個考驗。在短期利益與長期發展如何平衡?
堅守底線並不容易,必須具備一個強大的內心。
而對於合夥人來講,信任才是合作的核心,因此,投資圈的朋友們,可要看清看守自己真正的初心,畢竟投資就是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