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
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品質密切相關。
無論你是租房子的租客還是業主,
都能夠感受到物業服務存在的重要性。
因為,
良好的物業服務有利於提高業主的生活品質,
還能使房產保值增值,
但這一切的根本前提是業主要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
以使物業公司有足夠的資金運轉。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
業主會找各種理由拖欠物業費,
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愈演愈烈。
收不上來物業費,
服務品質肯定下降,
那業主就更加不願意交物業費,
最終形成了惡性循環,
兩敗俱傷。
為了打破這個僵局,
很多物業公司會安排專門的收費人員採取反復進行電話聯繫、多次上門溝通、張貼通告等方式向欠費業主進行催繳,
但效果甚微,
因為業主不交納物業費社區環境短期內不會受太大影響,
因為社區還有其他交費業主在維持著社區物業服務的正常進行。
因此,
很多物業公司在這些方式都無法收回欠費的時候就採取了訴訟途徑解決。
當然,
起訴後很多業主的確會交納,
但還是會有不少業主堅持到底,
就是判決下來了還是不交,
更有甚至為了逃避物業費,
直接將自己名下所有財產全部轉移。
當然從理論上來說,
物業公司可以行使撤銷權,
但在實踐中,
由於物業欠費糾紛標的額相對較小,
物業公司由於行使撤銷權的時間精力、金錢成本太高,
加上司法機關的執行措施、執行力度有限,
所以很多物業公司就會放棄追繳這一部分業主的物業費,
使得這些業主最終成功賴掉了物業費。
造成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是“執行難”,
尤其是著這種小金額的欠費,
執行難度更大。
欠費業主被起訴了最終還是賴掉了物業費的行為對物業公司來說影響深遠,
不僅少收了物業費,
還影響了物業公司以後的收費工作,
這個業主以及其他業主也會慢慢地產生這種僥倖心理。
但業主最終能賴掉物業費嗎?自去年最高法“向執行難全面宣戰”,
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
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今年兩高報告中的十句“狠話”之一—“讓司法裁判真正成為懲治違法失信的利劍”足以向我們表明了司法機關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決心。
物業費欠費糾紛如果最終下了生效的調解書、判決書,
業主幾乎不可能成功賴掉物業費,
因為今年我們的最高人民法院會會同國家發改委等40多個部門完善國祚機制,
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准入、高消費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信用懲戒,
並且已經與大部分銀行聯網,
隨時掌握不誠信執行個人的財產情況,
一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可以直接劃撥。
這就意味著,
業主拖欠物業費不僅會使自己的信貸、消費、出行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
而且只要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一定要交納。
因此,
對於欠費業主,
只要物業公司採取了訴訟途徑,
欠費業主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就不能成功賴掉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