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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勝電子:關於擬發起設立財產保險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699 股票簡稱:均勝電子 編號:臨 2017-017

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發起設立財產保險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擬投資標的名稱:XX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擬投資金額:總投資金額 10 億元, 公司擬出資 2 億元

特別風險提示:本次對外投資尚處於籌畫階段, 正式實施尚需進一步的

磋商, 且尚需獲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的核准,

存在不確定性。

一、對外投資概述

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17年4月14日召開第八屆

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會議審議並以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的表

決結果通過了《關於擬發起設立財產保險公司的議案》, 公司擬通過新設立的保

險公司將公司車聯網、車載資訊服務和汽車安全領域技術與汽車金融服務相結合

上, 探索相關領域的商業模式, 具體包括促進創新車聯網技術和車險產品的發展,

開展更公平、科學的車險定價模式, 為客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 通過公司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以下簡稱“ADAS”), 即高級駕駛輔助

系統, 進一步促進駕駛者改善駕駛行為習慣, 加強行車道路安全, 減少財產損失。

2016 年以來商業車險費率改革在全國鋪開,

保險行業費率市場化進程加速,

從 2017 年 7 月起, 商業車險改革工作正式開始實施。 保險新"國十條"提出, 到

2020 年, 保險深度(保費收入/GDP)要達到 5%.根據測算, 要達到這一目標, 整

個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要達到 15.5%的年複合增長率。 到 2020 年, 整個車險市場

規模約為 1.2 萬億。 基於車聯網資料和使用者行為的商業車險(UBI)成為汽車和

保險行業關注的焦點。

在 16 年半年報中, 公司提出要從汽車零部件企業向交通出行服務技術提供

商轉型, 從提供硬體和配套軟體為主向關鍵技術和資料服務升級。 隨著 16 年對

PCC 業務的整合, 特別是車聯網、車載資訊服務和資料業務的吸收和消化, 公司

已具備了從車輛、駕駛行為、交通地理等資料中提取有效資訊進行大資料處理,

用於汽車有關金融服務(車險、租賃、抵押等)的能力。 公司在 17 年將發起設

立保險公司, 將交通和車輛有關大資料處理能力與具體的金融服務結合, 探索智

能汽車和車聯網領域的新的商業模式。

寧波作為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 中國保監會支持在寧波探索實施更加靈

活高效的監管政策, 在法人機構批設、創新專案試點、保險產品審批、保險資金

運用等方面給予寧波相應的政策傾斜。 根據試驗區建設實際需要, 進一步簡化審

批程式, 賦予寧波在機構設立(撤銷)、職場變更、產品創新等領域更多的自主

權, 探索在寧波試行區域性保險產品註冊制,為公司設立專注于車聯網的財產保

險公司提供了政策保障。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 等規定, 本事項在

公司董事會決策許可權範圍內, 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對外投資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擬設立財產保險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XX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待定)

公司性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地:寧波

註冊資本:人民幣 10 億元

股本總額:1,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

經營範圍:機動車保險, 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

險;企業/家庭財產保險及工程保險;責任保險;船舶/貨運保險;短期健康/意

外傷害保險;辦理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資金運用業務;

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董事會:董事長擬由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戰略定位:堅持創新與技術驅動戰略, 以車聯網保險為核心, 通過車聯網相

關技術加強風險識別與篩選能力, 提升客戶服務體驗。 公司走專業化、技術化、

互聯網化的創新發展道路, 致力於讓保險與安全行車成為一種生活方式, 將其打

造成為專注于車聯網的財產保險公司。

出資方:公司擬出 2 億元, 認購 2 億股股份, 持股占比 20%, 為保險公司控

股股東, 目前其他出資方尚未確定。

保險公司尚處於籌備階段, 其設立尚未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核准以及辦理工商

註冊登記手續, 以上資訊均以中國保監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最終核定為准。

三、發起人協定主要內容(草案)

1、公司註冊資本:10 億元,股本總額為 1,000,000,000 股,均為人民幣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全部認購。

2、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限為永續。公司股東以其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各發起人各自向其他發起人聲明和保證,各發起人將為公司籌備組工作

提供一切便利與支援;各發起人根據監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簽署相關

檔、提供註冊審批所需資料及其他必要協助;在公司籌建過程中,由於發起人

的過失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發起人應對公司或其他發起人

承擔賠償責任。

4、各發起人同意設立公司籌備組。籌備組成員由各發起人共同選任或由外

部招聘。各發起人授權公司籌備組具體負責公司籌建相關事宜,包括組織起草並

聯繫各發起人簽署相關檔;向監管部門申請批准;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草擬設立申請書、籌建方案、可行性報告、高管人員材料、公司章程、籌備公司

創立大會等相關事務。

5、各發起人需指定自身一名人員作為工作連絡人,負責與籌備組開展日常

工作聯繫,協助籌備組整理準備發起人相關材料。

6、公司籌備組在批籌前的各項費用由主發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擔。公司籌備組在批籌後至開業前的各項費用由主發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先行墊付,後續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如公司籌建失敗,籌備組費用由主發

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7、公司設董事會,成員人數待定。公司設董事長,董事長由寧波均勝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8、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其他義務,

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因此遭受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10、如本協定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

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寧波市仲裁委員會

並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均有

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四、對外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擬發起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將依託公司的車聯網和ADAS安全駕駛

輔助系統,堅持創新與技術驅動戰略,以相關技術和資料處理能力為核心,在銷

售前端開展風險識別和篩選,有效引導安全駕駛行為,降低出險頻度,運用車聯

網技術擠壓汽車保險理賠水分,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準與風險控制能力,通

過車聯網增值服務進一步降低理賠週期,解決理賠難問題,提升服務效率與客戶

滿意度,有效解決車險行業結構性過剩以及浙江、寧波地區產險市場賠付成本較

高等的問題,提升客戶服務體驗,通過專業化、技術化、互聯網化的創新發展道

路,讓優質的保險服務(UBI)與安全行車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長期來看,這是均勝從汽車零部件企業向交通出行服務技術提供商(聚焦人

如何更安全、智慧、環保使用交通工具)轉型,從提供硬體和配套軟體為主向關

鍵技術和資料服務升級,將是公司行業領先地位的重要保證。本次保險公司的設

立將促進公司主營汽車業務與保險服務業務的相互融合,為客戶出行提供更安

全、更優質的服務新模式,是公司從汽車零部件企業向交通出行服務技術提供商

轉型的重要一步。

本次保險公司的設立尚處於籌畫階段,正式實施尚需進一步的磋商,且尚需

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核准,存在不確定性,短期內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有重大影響。

五、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一)本次保險公司的設立尚處於籌畫階段,正式實施尚需進一步的磋商,

且尚需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核准,存在不確定性。

(二)如保險公司順利設立完成,其收入的實現尚需一定期限,因此本次投

資存在短期內無法獲得收益的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4 月 15 日

1、公司註冊資本:10 億元,股本總額為 1,000,000,000 股,均為人民幣普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 元,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全部認購。

2、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限為永續。公司股東以其出資

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各發起人各自向其他發起人聲明和保證,各發起人將為公司籌備組工作

提供一切便利與支援;各發起人根據監管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簽署相關

檔、提供註冊審批所需資料及其他必要協助;在公司籌建過程中,由於發起人

的過失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發起人應對公司或其他發起人

承擔賠償責任。

4、各發起人同意設立公司籌備組。籌備組成員由各發起人共同選任或由外

部招聘。各發起人授權公司籌備組具體負責公司籌建相關事宜,包括組織起草並

聯繫各發起人簽署相關檔;向監管部門申請批准;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草擬設立申請書、籌建方案、可行性報告、高管人員材料、公司章程、籌備公司

創立大會等相關事務。

5、各發起人需指定自身一名人員作為工作連絡人,負責與籌備組開展日常

工作聯繫,協助籌備組整理準備發起人相關材料。

6、公司籌備組在批籌前的各項費用由主發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擔。公司籌備組在批籌後至開業前的各項費用由主發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先行墊付,後續計入公司開辦費用。如公司籌建失敗,籌備組費用由主發

起人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7、公司設董事會,成員人數待定。公司設董事長,董事長由寧波均勝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8、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其他義務,

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因此遭受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10、如本協定履行過程中發生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

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寧波市仲裁委員會

並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均有

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四、對外投資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擬發起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將依託公司的車聯網和ADAS安全駕駛

輔助系統,堅持創新與技術驅動戰略,以相關技術和資料處理能力為核心,在銷

售前端開展風險識別和篩選,有效引導安全駕駛行為,降低出險頻度,運用車聯

網技術擠壓汽車保險理賠水分,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準與風險控制能力,通

過車聯網增值服務進一步降低理賠週期,解決理賠難問題,提升服務效率與客戶

滿意度,有效解決車險行業結構性過剩以及浙江、寧波地區產險市場賠付成本較

高等的問題,提升客戶服務體驗,通過專業化、技術化、互聯網化的創新發展道

路,讓優質的保險服務(UBI)與安全行車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長期來看,這是均勝從汽車零部件企業向交通出行服務技術提供商(聚焦人

如何更安全、智慧、環保使用交通工具)轉型,從提供硬體和配套軟體為主向關

鍵技術和資料服務升級,將是公司行業領先地位的重要保證。本次保險公司的設

立將促進公司主營汽車業務與保險服務業務的相互融合,為客戶出行提供更安

全、更優質的服務新模式,是公司從汽車零部件企業向交通出行服務技術提供商

轉型的重要一步。

本次保險公司的設立尚處於籌畫階段,正式實施尚需進一步的磋商,且尚需

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核准,存在不確定性,短期內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有重大影響。

五、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一)本次保險公司的設立尚處於籌畫階段,正式實施尚需進一步的磋商,

且尚需獲得中國保監會的核准,存在不確定性。

(二)如保險公司順利設立完成,其收入的實現尚需一定期限,因此本次投

資存在短期內無法獲得收益的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均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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