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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產品買賣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簽署的合同為框架合同, 已確定各種規格高壓臨氫管件的單價, 具體的供貨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以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陸續簽訂的分訂單為准, 因此, 合同總金額未確定。 具體供貨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變動的可能性, 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本次合同簽署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的日常經營行為, 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合同的簽署不構成關聯交易,

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子公司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峰管業")近日與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就"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2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高壓臨氫管件的相關技術要求、製造、運輸、價格、交貨期、付款方式等事宜進行了認真、友好的協商, 簽訂了《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2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高壓臨氫管件買賣框架合同》(合同編號:17HR-WXXF0225-FC)。 現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合同簽署概況

合同買方: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

合同賣方:無錫市新峰管業有限公司

簽署地點:遼寧省大連市

供貨範圍: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2000萬噸/年煉化項目所有高壓臨氫管件, 具體的供貨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以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陸續簽訂的分訂單為准。

二、交易對方情況

1、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新華

註冊資本:貳拾玖億陸仟陸佰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石油製品生產(項目籌建, 不得開展生產經營);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專案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公司與買方不存在任何關聯關係。

三、框架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

2、供貨範圍: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2000萬噸/年煉化項目所有高壓臨氫管件,

具體的供貨規格、數量及交貨期等以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陸續簽訂的分訂單為准。

3、價格:本框架合同所涉及的高壓臨氫管件價格已確定, 為買方倉庫到貨價, 含貨物運輸費、包裝費、17%增值稅等相關費用, 有效期為恒力石化2000萬噸/年煉油整體項目建設週期。 本框架協議簽訂生效後, 在有效期內買賣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動價格。

4、付款方式:

(1)本框架合同簽署後, 買方于2017年8月15日前分六次支付預付款, 預付款總金額合計人民幣15,000萬元;

(2)上述預付款在後續到貨貨值中直接抵除, 待所到貨管件貨值的70%達15,000萬元後, 買方支付賣方後續每次到貨管件貨值的70%作為到貨款;

(3)若所有管件安裝完畢並且最終驗收合格, 且雙方簽署最終驗收合格證書後, 買方于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賣方所有管件貨值的10%的最終驗收款, 剩餘10%合同總額的最終驗收款於裝置正式開車投產穩定運行3個月後若無品質問題再行支付;

(4)剩餘合同總額的10%作為質保金, 質保期為自雙方簽署最終驗收合格證書後18個月, 若質保期內無任何品質問題, 買方無利息支付賣方。

5、供貨方式:賣方在接到買方正式分訂單後按要求及時供貨。

6、違約責任:本合同為《買賣合同》, 雙方如有違約依據本合同條款及《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合同的審議程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會審議表決, 不需要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五、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合同的履行有利於公司高端金屬管件業務的發展, 提升公司的競爭實力。

2、本次簽署的合同為框架合同, 如最終完成履約, 將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3、本次合同的履行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無重大影響。

六、合同履行的風險提示

2、合同採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 因此, 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如果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計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 有可能會導致合同延緩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

七、備查文件

《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2000萬噸/年煉化一體化項目高壓臨氫管件買賣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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