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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600031 證券簡稱:三一重工 公告編號:2017-020

轉債代碼:110032 轉債簡稱:三一轉債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7年4月18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會議應參加表決的董事9人, 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人。 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適當增加收益並減少財務費用,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情況下, 公司擬使用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 12億元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

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本議案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 9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公告編號:2017-022 。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600031 證券簡稱:三一重工 公告編號:2017-021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17年4月18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會議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人, 實際參加表決的監事3人。 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有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 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同時根據募投專案的進度, 公司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不會受到影響。

表決結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公告編號:2017-022。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600031 證券簡稱:三一重工 公告編號:2017-022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關於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12億元人民幣

●公司關於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3090號文核准,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三一重工”)於2016年1月4日公開發行4,5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 每張面值100元, 發行總額450,000萬元。 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其他交易費用共計人民幣4765.90萬元後,

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45,234.10萬元, 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1月8日足額到賬,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出具[2016]4838003號驗資報告。

二、前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2016年4月19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在保證募集資金專案正常進行的前提下, 使用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 12億元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

2017年4月11日, 上述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12億元已全部歸還公司募集資金專用帳戶。

三、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基本情況

根據2015年12月29日簽署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擬投資以下專案:

2017年3月30日, 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發展規劃, 公司將原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巴西產業園建設項目(一期)”變更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海外市場挖掘機研發與服務專案”、軍工“512專案”, 總投資金額分別為41,700萬元、65,000萬元, 共106,700萬元, 擬投入募集資金101,800萬元, 其餘部分由公司自籌。

截至2017年3月31日, 上述募集資金投資專案以募集資金投入的金額累計為18.17億元(未經審計, 下同), 募集資金帳戶餘額為26.68億元(募集資金淨額加上利息並扣除相應手續費後)。

四、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畫

公司此次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閒置募集資金12億元,臨時補充公司日常流動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償還銀行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期限屆滿前,公司會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返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如因募集資金專案進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將根據實際需要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返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保障募集資金項目的順利實施。此次借用閒置募集資金不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進行。

五、本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式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12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六、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發表意見認為: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從而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大的效益;根據募投專案的進度,公司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不會受到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12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時根據募投專案的進度,公司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不會受到影響。

3、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意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亦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四、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畫

公司此次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閒置募集資金12億元,臨時補充公司日常流動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償還銀行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期限屆滿前,公司會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返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如因募集資金專案進度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將根據實際需要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及時返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保障募集資金項目的順利實施。此次借用閒置募集資金不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畫的正常進行。

五、本次以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式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12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六、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發表意見認為: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臨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從而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大的效益;根據募投專案的進度,公司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不會受到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12億元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降低公司財務費用,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時根據募投專案的進度,公司募投專案的正常實施不會受到影響。

3、公司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意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亦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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