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28日發佈了《東陽光科第九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臨2017-19號), 由於工作人員筆誤, 公告內容出現錯誤, 現更正如下:
原公告內容:
十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議案》(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為滿足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需要,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更正後內容:
除上述更正之外, 該決議公告的其他內容不變。 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