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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九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28日發佈了《東陽光科第九屆第二十八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臨2017-19號), 由於工作人員筆誤, 公告內容出現錯誤, 現更正如下:

原公告內容:

十五、審議通過了《關於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議案》(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為滿足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需要,

公司擬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額度不超過29.35億元人民幣的貸款, 其中存量續貸額度為16.85億元, 向新增銀行貸款額度為12.5億元。 上述新增銀行貸款中, 公司擬向廣東粵財信託有限公司申請1年期流動資金貸款2億元。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更正後內容:

除上述更正之外, 該決議公告的其他內容不變。 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廣東東陽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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