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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不得向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市民出售住房

中新網南京3月15日電 (記者 申冉)15日傍晚, 多日來受到推測的南京限購新政終於“靴子落地”。 南京市官方通報該市最新住房限購政策, 從3月16日起, 暫停向已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據通報, 3月15日, 南京發布《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 明確自3月16日起, 在原有調控政策的基礎上, 進一步調整該市現有的住房限購政策。

自2017年3月16日起, 在現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

(一)在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

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區(不含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範圍內, 暫停向已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 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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