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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後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畫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重大事項, 於 2017年3月20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並進行了披露(詳見3月21日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7年3月24日, 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7]第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公司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等相關檔進行了相應的補充和完善。 並於3月28日披露了《問詢函》的回復及完善後的《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等相關補充檔。 公司股票亦於2017年3月28日複牌。

自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以來, 公司及有關方正在積極推進與重組相關的各項工作。 涉及標的資產的審計、評估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 待相關工作完成後, 公司將再次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事項,

並披露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及其他相關事項, 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履行有關的後續審批及資訊披露程式。

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尚需再次召開董事會審議, 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構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終取得核准的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資產重組》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 公司將根據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在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後至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前,

每隔30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最新進展情況予以公告。 公司指定的資訊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香港商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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