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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航樂視互撕 暴露出公司治理缺陷

提要:樂視集團再曝資金問題, 被其控股子公司易到用車創始人周航公開指責挪用13億資金, 隨後樂視與周航互相指責。 現有法規下觀察, 爭議焦點“13億資金”存在多種可能及法律權責。 這一事件背後凸顯現行《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上的缺陷, 以及大股東權力過大等問題。

《財經》記者 熊平平 張瑤/文 李恩樹/編輯

4月17日晚, 易到用車創始人周航發表公開聲明, 指責控股股東樂視挪用其13億元資金, 導致易到資金出現困難。 此前, 易到用車已經曝出資金鏈出現問題, 拖欠多家供應商資金、司機提現失敗、用戶打車難等, 同時因易到採取大幅度的“充值返現”形式吸收用戶資金, 其資金問題備受法律爭議。

針對周航的“挪用易到13億元資金”指責, 樂視、易到聯合回應稱, 這13億資金是屬於二者的聯合貸款, 是以樂視大樓為抵押, 易到為貸款主體, 向銀行貸款14億元, 其中13億元用於樂視汽車生態,

1億元給到易到。

《財經》記者在詢問貸款具體性質時, 樂視方面回應稱, 該14億元貸款屬於“委託貸款”, 是資金方借道銀行, 委託銀行向樂視易到貸款, 資金實際來自委託方, 因此資金使用只需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樂視使用這筆13億元貸款是否合規?背後還有哪些法律問題?

13億資金的多種法律可能

周航指責“樂視挪用易到13億元易到資金”是否有法律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告訴《財經》記者, 根據樂視與易到的聯合聲明看, 如果周航所指的13億元資金正是樂視回應的銀行貸款部分, 根據易到當前的股權結構, 只要易到的股東會和董事會都做了授權, 則“不會構成挪用”, 但樂視仍有法律風險。

如果樂視將這13億資金用來支付其他費用,

“比如有媒體報導的支付中超版權費用, 因不構成易到的對外投資, 在法律上可追責董事會決策失誤問題”。 從銀行貸款角度講, 一般銀行會對貸款用途有規定, 如果樂視改變貸款的用途, 銀行方面處於風險考慮, 銀行或會“提前收回貸款”。

該13億元是否用於支付中超版權費用?樂視方面沒有對《財經》記者正面回應該問題, 只稱“用於解決樂視控股自身資金需求”。

針對樂視所述的“委託貸款”, 中治律師事務所律師任鴻雁告訴《財經》雜誌記者, 委託貸款的實質是資金提供方借銀行的通道向借款方發放貸款, 將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合法化。

如果該筆貸款確屬“委託貸款”, 則不存在“信貸違規”問題。

至於樂視和易到之間對於借貸資金的使用比例, 要取決於樂視和易到之間協定的約定;即使貸款之初沒有各自的使用比例或者使用數額的約定, 也可能在後期通過雙方之間協定的形式約定各自的使用額度, 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委託貸款的約定。

“約定不明確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補充約定, 也不見得是‘挪用’。 ”任鴻雁稱。

如果該筆貸款不是“委託貸款”, 而是以易到為借款主體的銀行貸款, 且樂視作為擔保方以其持有的樂視大廈為這筆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 通常情況下, 銀行貸款合同中會約定資金用途, 如果借款方違反資金用途將導致違約, 可能出現銀行方要求貸款加速到期, 並要求借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鴻雁根據當前資訊判斷, 周航的“挪用”指責尚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除非他有更多證據披露。

充值資金監管方式尚不明確

近日, 位於北京技術交易大廈的易到總部遭遇數百名車主“上門”要求退款, 易到不得不請來警力維持辦公。

易到用車作為當前市場較大的網約車公司, 因過去兩年的運營手段, 易到通過“充值返值”等多種優惠方式吸納大量社會資金, 據新華網報導, 2016年7月1日, 易到高級市場行銷總監胡緒雷對媒體表示,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易到充值金額達60億元。

同ofo、摩拜單車等共用模式類似, 通過使用者充值或者押金等方式吸收的龐大資金正面臨多方面挑戰。 使用者充值等方式吸納的資金池該如何使用和管理?

鄧峰稱, 針對共用經濟類公司主體的大規模資金管理,當前法律尚無規定。對私有企業而言,通常認為如果公共性較弱,法律監管會較少,但如果企業涉及眾多用戶,如易到、滴滴、摩拜等,公共性更強,是否需要按照強公共性企業來管理,需要進一步論證。

目前,對於強公共性企業的資金管理分為兩類:一類是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方式,證券客戶資金和公司自有資金需要嚴格劃分,形成防火牆機制;一類是銀行存款保證金模式,銀行通常會拿出資金的20%作為保證金不能使用。鄧峰表示,這兩類管理模式在法律上暫不適用易到這類主體,即使易到、樂視使用了用戶儲蓄資金,依照當前法律,並無違規。

儘管法律層面暫時沒有規定,但對易到而言並非沒有風險。若不規範地使用使用者儲戶資金,比如拿來做長期或高風險財務投資,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有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社會風險,當司機和用戶大規模衝擊企業索要退款時,公司運營方難以掌控;二是經營風險,當發生大規模擠兌,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要求公司破產。當資金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後者風險可能性更大。

目前有傳聞易到正在申請破產,對此,易到回應《財經》記者稱,目前經營一切良好,車主無法提現問題系“系統短暫性不穩定”,待系統穩定後將恢復提現。

公司治理缺陷

鄧峰分析道,周航樂視互撕事件更應該被關注的法律問題是公司治理問題,現行《公司法》難以平衡公司治理上的“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弊端”。根據《公司法》,當前公司的權力掌控在股東手中,章程內沒有規定的情況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常被大股東控制,因此一旦大股東控制了公司,就容易發生“向大股東輸送利益”的情況。

鄧峰稱,周航與樂視互相指責的背後,是子公司創始人和控股公司之間的問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由於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控制過度,導致子公司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集團公司不能犧牲子公司利益,來保證集團資金的融通性。”

針對共用經濟類公司主體的大規模資金管理,當前法律尚無規定。對私有企業而言,通常認為如果公共性較弱,法律監管會較少,但如果企業涉及眾多用戶,如易到、滴滴、摩拜等,公共性更強,是否需要按照強公共性企業來管理,需要進一步論證。

目前,對於強公共性企業的資金管理分為兩類:一類是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方式,證券客戶資金和公司自有資金需要嚴格劃分,形成防火牆機制;一類是銀行存款保證金模式,銀行通常會拿出資金的20%作為保證金不能使用。鄧峰表示,這兩類管理模式在法律上暫不適用易到這類主體,即使易到、樂視使用了用戶儲蓄資金,依照當前法律,並無違規。

儘管法律層面暫時沒有規定,但對易到而言並非沒有風險。若不規範地使用使用者儲戶資金,比如拿來做長期或高風險財務投資,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有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社會風險,當司機和用戶大規模衝擊企業索要退款時,公司運營方難以掌控;二是經營風險,當發生大規模擠兌,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要求公司破產。當資金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後者風險可能性更大。

目前有傳聞易到正在申請破產,對此,易到回應《財經》記者稱,目前經營一切良好,車主無法提現問題系“系統短暫性不穩定”,待系統穩定後將恢復提現。

公司治理缺陷

鄧峰分析道,周航樂視互撕事件更應該被關注的法律問題是公司治理問題,現行《公司法》難以平衡公司治理上的“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弊端”。根據《公司法》,當前公司的權力掌控在股東手中,章程內沒有規定的情況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常被大股東控制,因此一旦大股東控制了公司,就容易發生“向大股東輸送利益”的情況。

鄧峰稱,周航與樂視互相指責的背後,是子公司創始人和控股公司之間的問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由於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控制過度,導致子公司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集團公司不能犧牲子公司利益,來保證集團資金的融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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