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樂視集團再曝資金問題, 被其控股子公司易到用車創始人周航公開指責挪用13億資金, 隨後樂視與周航互相指責。 現有法規下觀察, 爭議焦點“13億資金”存在多種可能及法律權責。 這一事件背後凸顯現行《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上的缺陷, 以及大股東權力過大等問題。
《財經》記者 熊平平 張瑤/文 李恩樹/編輯
4月17日晚, 易到用車創始人周航發表公開聲明, 指責控股股東樂視挪用其13億元資金, 導致易到資金出現困難。 此前, 易到用車已經曝出資金鏈出現問題, 拖欠多家供應商資金、司機提現失敗、用戶打車難等, 同時因易到採取大幅度的“充值返現”形式吸收用戶資金, 其資金問題備受法律爭議。
針對周航的“挪用易到13億元資金”指責, 樂視、易到聯合回應稱, 這13億資金是屬於二者的聯合貸款, 是以樂視大樓為抵押, 易到為貸款主體, 向銀行貸款14億元, 其中13億元用於樂視汽車生態,
《財經》記者在詢問貸款具體性質時, 樂視方面回應稱, 該14億元貸款屬於“委託貸款”, 是資金方借道銀行, 委託銀行向樂視易到貸款, 資金實際來自委託方, 因此資金使用只需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樂視使用這筆13億元貸款是否合規?背後還有哪些法律問題?
13億資金的多種法律可能
周航指責“樂視挪用易到13億元易到資金”是否有法律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峰告訴《財經》記者, 根據樂視與易到的聯合聲明看, 如果周航所指的13億元資金正是樂視回應的銀行貸款部分, 根據易到當前的股權結構, 只要易到的股東會和董事會都做了授權, 則“不會構成挪用”, 但樂視仍有法律風險。
如果樂視將這13億資金用來支付其他費用,
該13億元是否用於支付中超版權費用?樂視方面沒有對《財經》記者正面回應該問題, 只稱“用於解決樂視控股自身資金需求”。
針對樂視所述的“委託貸款”, 中治律師事務所律師任鴻雁告訴《財經》雜誌記者, 委託貸款的實質是資金提供方借銀行的通道向借款方發放貸款, 將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合法化。
如果該筆貸款確屬“委託貸款”, 則不存在“信貸違規”問題。
“約定不明確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補充約定, 也不見得是‘挪用’。 ”任鴻雁稱。
如果該筆貸款不是“委託貸款”, 而是以易到為借款主體的銀行貸款, 且樂視作為擔保方以其持有的樂視大廈為這筆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 通常情況下, 銀行貸款合同中會約定資金用途, 如果借款方違反資金用途將導致違約, 可能出現銀行方要求貸款加速到期, 並要求借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任鴻雁根據當前資訊判斷, 周航的“挪用”指責尚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除非他有更多證據披露。
充值資金監管方式尚不明確
近日, 位於北京技術交易大廈的易到總部遭遇數百名車主“上門”要求退款, 易到不得不請來警力維持辦公。
易到用車作為當前市場較大的網約車公司, 因過去兩年的運營手段, 易到通過“充值返值”等多種優惠方式吸納大量社會資金, 據新華網報導, 2016年7月1日, 易到高級市場行銷總監胡緒雷對媒體表示,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易到充值金額達60億元。
同ofo、摩拜單車等共用模式類似, 通過使用者充值或者押金等方式吸收的龐大資金正面臨多方面挑戰。 使用者充值等方式吸納的資金池該如何使用和管理?
鄧峰稱, 針對共用經濟類公司主體的大規模資金管理,當前法律尚無規定。對私有企業而言,通常認為如果公共性較弱,法律監管會較少,但如果企業涉及眾多用戶,如易到、滴滴、摩拜等,公共性更強,是否需要按照強公共性企業來管理,需要進一步論證。
目前,對於強公共性企業的資金管理分為兩類:一類是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方式,證券客戶資金和公司自有資金需要嚴格劃分,形成防火牆機制;一類是銀行存款保證金模式,銀行通常會拿出資金的20%作為保證金不能使用。鄧峰表示,這兩類管理模式在法律上暫不適用易到這類主體,即使易到、樂視使用了用戶儲蓄資金,依照當前法律,並無違規。
儘管法律層面暫時沒有規定,但對易到而言並非沒有風險。若不規範地使用使用者儲戶資金,比如拿來做長期或高風險財務投資,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有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社會風險,當司機和用戶大規模衝擊企業索要退款時,公司運營方難以掌控;二是經營風險,當發生大規模擠兌,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要求公司破產。當資金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後者風險可能性更大。
目前有傳聞易到正在申請破產,對此,易到回應《財經》記者稱,目前經營一切良好,車主無法提現問題系“系統短暫性不穩定”,待系統穩定後將恢復提現。
公司治理缺陷
鄧峰分析道,周航樂視互撕事件更應該被關注的法律問題是公司治理問題,現行《公司法》難以平衡公司治理上的“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弊端”。根據《公司法》,當前公司的權力掌控在股東手中,章程內沒有規定的情況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常被大股東控制,因此一旦大股東控制了公司,就容易發生“向大股東輸送利益”的情況。
鄧峰稱,周航與樂視互相指責的背後,是子公司創始人和控股公司之間的問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由於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控制過度,導致子公司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集團公司不能犧牲子公司利益,來保證集團資金的融通性。”
針對共用經濟類公司主體的大規模資金管理,當前法律尚無規定。對私有企業而言,通常認為如果公共性較弱,法律監管會較少,但如果企業涉及眾多用戶,如易到、滴滴、摩拜等,公共性更強,是否需要按照強公共性企業來管理,需要進一步論證。目前,對於強公共性企業的資金管理分為兩類:一類是證券公司的客戶保證金方式,證券客戶資金和公司自有資金需要嚴格劃分,形成防火牆機制;一類是銀行存款保證金模式,銀行通常會拿出資金的20%作為保證金不能使用。鄧峰表示,這兩類管理模式在法律上暫不適用易到這類主體,即使易到、樂視使用了用戶儲蓄資金,依照當前法律,並無違規。
儘管法律層面暫時沒有規定,但對易到而言並非沒有風險。若不規範地使用使用者儲戶資金,比如拿來做長期或高風險財務投資,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有兩方面的風險:一是社會風險,當司機和用戶大規模衝擊企業索要退款時,公司運營方難以掌控;二是經營風險,當發生大規模擠兌,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可要求公司破產。當資金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後者風險可能性更大。
目前有傳聞易到正在申請破產,對此,易到回應《財經》記者稱,目前經營一切良好,車主無法提現問題系“系統短暫性不穩定”,待系統穩定後將恢復提現。
公司治理缺陷
鄧峰分析道,周航樂視互撕事件更應該被關注的法律問題是公司治理問題,現行《公司法》難以平衡公司治理上的“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弊端”。根據《公司法》,當前公司的權力掌控在股東手中,章程內沒有規定的情況由董事會決定,而董事會常被大股東控制,因此一旦大股東控制了公司,就容易發生“向大股東輸送利益”的情況。
鄧峰稱,周航與樂視互相指責的背後,是子公司創始人和控股公司之間的問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由於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控制過度,導致子公司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集團公司不能犧牲子公司利益,來保證集團資金的融通性。”